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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被控擾亂秩序 馬鞍山遭點火燒傷男出庭作供 稱遭罵「返大灣區啦」

夫婦被控擾亂秩序  馬鞍山遭點火燒傷男出庭作供  稱遭罵「返大灣區啦」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各區出現堵路示威,其中馬鞍山一名男子遭淋易燃液體並放火燒傷。事後兩夫婦被指大聲責罵該男子導致眾人圍觀,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兩人否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燒傷的男子在屏風後作供,稱遭多人粗口指罵,有女聲叫他「返大灣區」,惟未能肯定兩被告是否就是指罵者。

遭燒傷男子屏風後作供:有人叫我返大灣區

兩被告均報稱為文員,陳海雲(33歲)和鄺耀文(39歲)均否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第一證人為遭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的男子,早前控方基於事件的敏感性質及事主擔心人身安全,向法庭申請匿名為「X」。今日「X」經特別通道進入法庭,並獲准在屏風後作供。

「X」供稱,當日從家中出發前往醫院覆診,下午12時半途經馬鞍山港鐵站時,目睹有黑色衣服的人用鎚子破壞設施,遂上前喝止:「喂你哋做乜打爛哂啲嘢?」一名穿黑衫、戴黑色口罩的人衝過來,打「X」的頭,其後轉身逃走,於是「X」追著人群離開港鐵站,跟隨至馬鞍山廣場往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

「X」續稱,約20至30人圍著他,「係咁講粗口鬧我,扯我、拉我」,亦有人腳踢他。約10分鐘後,有人「係咁淋啲腐蝕性液體在我身上」,之後有男有女向他講粗口,其中有一把女聲「叫我番大灣區」。「X」稱,當時感到「好驚、好憤怒」,擔心人群會打他。

「X」稱其後身體著火,第一時間除去衣服並撥走身上的火,期間有位大叔協助撥熄。正當他打算電話撥打999求助時,便有消防員和救護員到場。上救護車後,他便暈倒。「X」一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住院至今年2月才出院。

經檢驗後,「X」身體證實有四成皮膚被燒傷,現時需持續服用止癢藥及止痛藥,並需定期覆診。「X」表示,「手腳無哂力、把聲都無力」,「啲關節郁唔到咁滯」,「宜家乜嘢都做唔到」,連擰水樽蓋、擰毛巾也有困難,現時生活需依靠兒子及太太,覺得自己「累咗老婆」。

影片拍得事主以多句粗口回罵

控方播放網上片段,顯示「X」不斷指責有人打他,遭約6至7人粗口指罵,「X」亦回以多句粗口,又表示「啫係你哋全部幫黑衫果啲」、「你哋X家產食屎啦」、「全X部都唔係中國人嚟嘅!」,有女聲隨即高叫:「我係香港人!」亦有女聲叫「X」:「番大灣區啦!」其後「X」身體著火,眾人見狀立即走避。

事主未肯定兩被告是否指罵者

裁判官林希維一度表示,「呢啲畫面都幾暴力」,直指不理解控方想透過影片問事主什麼,若重看影片「對證人傷害都喺度」,質疑是否需要播出全部影片,「是否需要重溫佢受傷咁多次呢?」

雖控方多次表明影片中兩名被告出現是不爭議的事實,但「X」多次表示看不清楚影片裡指罵他的人是男還是女,「我根本認唔到人,乜嘢都睇唔到。」

「X」又供稱,不肯定講粗口的人是否兩位被告,僅記得有女聲罵他,但又「唔覺有女人聲講粗口」。

辯方:事主未有感到害怕

辯方指,當時只有穿灰色衫的男子與「X」有口角,並沒有發生肢體衝突。「X」本來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也沒有人阻止他離開,不過因為深深不忿,所以要留在原地繼續理論,可見他由始至終都未有感到害怕。

惟「X」不同意,堅稱圍觀者有推、拉扯及踢他,又稱頭部流血,「咁肯定有人打過我啦!」如果他就這樣離開,擔心對方會跟住他,屆時將孤立無援,他認為若果黑衣人打他就不會有人拍下照片,反而若果他打黑衣人的話就會有很多照片流傳,故不認為有人在旁拍攝會比較安全。「X」其後又稱,希望可以協助警方將襲擊他的人捉拿歸案,「你可以話我見義勇為或者傻啦,宜家諗番就係傻啦。」

另一名證人葉劍明(譯音)供稱,沒有印象有多少人講過「返大灣區」,又指事主「X」與人群的情緒都是激動,但是「阿伯無佢哋咁激動」。葉表示,當時只預料「最多係打吓鬥」,未有想過會發生著火事件。

案件編號:ESCC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