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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會濫租泳線 疑辦牟利泳班 申訴專員促康文署加強規管

泳會濫租泳線 疑辦牟利泳班 申訴專員促康文署加強規管

(獨媒特約報導)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池泳線,2005年起實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讓泳會優先租用作訓練之用。不過有泳會透過計劃租用大量泳線,舉辦性質與私人牟利類近的游泳班。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斥康文署有至少五項不足,促改革租用機制、設立租用泳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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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2005年開始設立「中央分配泳線計劃」,特別協助相關的主要體育總會和體育會(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香港拯溺總會、香港三項鐵人總會、香港潛水總會、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及新界區體育總會)優先租用泳線,「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之需要」,以及能以「優惠收費」租用,比「商業收費」低75%。目前轄下有44個公眾泳池,當中42個的主池、副池、訓練池、習泳池及跳水池,每個時段最多開放四條泳線供團體租用。

不過「中央計劃」實行以來,多家傳媒報導泳會濫租泳線,舉辦牟利性質的游泳班。有泳會「主辦」的游泳班,要求學員將學費存入私人公司,部分私人公司亦被揭發與泳會有關連。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指2018/19年上述泳會合共經「中央計劃」分配93,685小時,其中最多的泳總獲分配逾50,000小時,其次是香港拯溺總會,兩會已佔去「中央計劃」獲分配的泳線逾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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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指康文署有五項不足,公署指康文署未有清晰界定何謂「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並無規管租用的體育總會及泳會租用泳線的用途,租用條款只規定不能舉辦初學者班。公署指部分泳線的活動與其他私人授泳班沒有分別,令市民質疑「中央計劃」的獨特性及必要性,公署認為需規定改善運動員的泳術之用,並成立獨立小組委員會,制訂分配泳線的客觀標準,並就泳會獲分配泳線設立上限。

公署又發現康文署未有監管泳會有否透過泳線進行牟利活動,只信納泳會的會章屬非牟利便未有進一步跟進。公署指康文署已作出改善,包括活動收取的費用必需直接由泳會收取。

公署又指,有泳會透過體育總會租用泳線後卻大量取消,其中荔枝角公園游泳池高達30%,個別體育會取消租用更達100%。公署認為有違中央分配原意。公署促制訂取消租用的機制及罰則。

違規轉讓泳線方面,公署指有泳會會共同使用泳線,並規避康文署調查,例如配戴不同泳會的泳帽,公署促加強監察。至於公眾授泳活動,康文署指目前秩序大致良好,但公署收到的投訴有所上升。公署指康文署目前在9個公眾泳池設立授泳區以作分流,但公眾難以知悉某泳池是否設立授泳區制定統一政策和機制,以及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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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問到公署有否發現泳會透過「中央計劃」分配的泳線牟利,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報告集中審視康文署的監管,又引述康文署2019年的調查報告,指未有證據證明泳會牟利。對於損失多少公帑,趙慧賢表示未有直接證據證明有牟利活動,但重申泳線屬重要公共資源。

對於泳會取消泳線的原因,公署指康文署表示泳會稱原因多為泳員及教練轉會,趙慧賢指「中央計劃」原意為長期訓練,不應重覆出現上述情況。

《蘋果日報》在2018年揭發泳總屬會海天體育會及志佩游泳會,租用泳線後以關聯的私人公司開辦泳班,兩個泳會共租用逾6,000小時。康文署2019年發表調查報告,稱未有實質證據顯示泳會轉讓泳線及進行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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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團體租用泳線的收費分為「一般收費」、「優惠收費」及「商業收費」,一條五十米泳線「一般收費」於非旺季及旺季分別為每小時83元及166元,「優惠收費」為「一般收費」的一半,而「商業收費」為「一般收費」的兩倍,即一條五十米泳線每小時249元及498元。

若以旺季計五十米泳線,「優惠收費」只為83元,「商業收費」則為498元,差距為415元。若泳會透過「中央計劃」下租用的93,685小時,當中有50%屬旺季舉行的泳班,公帑損失已達1,94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