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0日,民陣發起九龍遊行但遭警方禁止,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8項控罪。案件今日(7月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人再被加控使用蒙面物品罪,此外控方擬替5名警方證人申請屏風和特別通道,故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處理,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學生)、胡耀生(48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俊(20歲,學生)、楊卓穎(20歲,學生)。其中區倬僖為中大學生會前會長。
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反對涉事警長「X」和總督察「Y」匿名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於前日(7月6日)作出裁決,批出警員的匿名令。至今日控方進一步提出,若果案件需要審訊,會考慮替「X」、「Y」及另外3名出庭作供的警員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
嚴官指,控方提出身份保密申請時,應全盤考慮並一併申請,而不是「一分為二」地逐項申請,明言現時情況「不理想」;又預料案件需要再押後以待控方準備申請身份保密的陳詞,若被告不認罪的話,須排期審訊,屆時證人作供或會有困難,「對於邊個嚟講都係壓力,要記番一年半前的事。」
控罪指,5人於去年10月20日,在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另指首被告同日於介乎亞皆老街及旺角道之間的一段塘尾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X」,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石頭、一塊磚頭和一把鉗。
次被告區倬僖被指同日於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第三被告胡耀生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於亞皆老街及塘尾道交界阻撓在執行職務的總督察「Y」;以及管有一支行山杖、5包膠索帶和一卷黑膠紙。
第四被告梁馨俊被指管有兩卷黑膠紙;第五被告楊卓穎被指管有一包膠索帶和一支行山杖,兩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此外,5人今日各被加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涉及圍巾、口罩及防毒面具。
案件編號:KCCC5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