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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裁許智峯行為不檢 麥美娟期望餘下會期處理譴責議案

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裁許智峯行為不檢 麥美娟期望餘下會期處理譴責議案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2018年4月在會議廳外搶去一名「政府狗仔隊」的手機。新民黨葉劉淑儀提出譴責議案,立法會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認為足以構成譴責理據。立法會只餘下今日及下星期(7月15日)兩次大會,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麥美娟期望會議時間的使用能更有效率,討論委員會報告及處理譴責議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2018年4月在會議廳外搶去一名「政府狗仔隊」的手機。新民黨葉劉淑儀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許智峯議案。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許智峯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完成報告,裁定許智峯行為不檢。報告批評他行為不能被接受、行為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及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足以構成譴責理據。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案若獲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將失去議員資格。

委員會成員梁繼昌及公民黨郭榮鏗則提交少數報告,認為調查委員會不應在許智峯上訴程序結束前公開報告。他們亦不認同委員會報告稱該名公職人員事後落淚與事件有關,以及報告中「調查委員會認為,他的行為事實上較第六項事實所述的衝擊行為更嚴重」的句子,認為與調查無關,此外,他們指調查亦無直接證據證明手機內存有政府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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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為何未待上訴完成便公開報告,委員會副主席謝偉俊表示即便有刑事調查進行中,「不嬲都進行雙軌制度」,又稱已徵詢律政司意見,並不會影響上訴程序。委員之一張國鈞則稱「從現實角度」,上訴時間可長逾四年,如需等待的話則「無一屆立法會可以處理譴責議員議案。」

立法會會期只餘兩次會議,麥美娟期望會議時間使用有效率,處理包括委員會的報告。對於許智峯及涉事保安局職員未有出席會議,麥美娟表示不影響委員會確立事實,包括閉路電視片段、傳媒報導及有關人士發言。謝偉俊指許智峯已公開致歉,即便以法庭的標準亦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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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又主動回應少數報告,稱報告中的其餘三點,「(少數報告)做咗等於無意思,好濕碎。」麥美娟則強調少數報告未有表示不同意委員會結論。

調查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其中五名屬建制派、兩名屬民主派。委員會由20188年7月至今共進行10次閉門會議及研訊取證。

許智峯回應時表示,事件起因是審議一地兩檢時,政府派「狗仔隊」監視議員行蹤,形容此舉是「制度暴力」。許智峯表示,政府的不當行為仍存在於今日,與建制派聯手干預議會內外運作,逼使議會變成橡皮圖章,形容政府才是影響議會聲譽的始作俑者,「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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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去年6月被裁定罪成,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合共3,800元。許智峯已提出上訴,暫定今年10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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