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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聖誕三部曲行動」7人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控管攻擊性武器

涉去年「聖誕三部曲行動」7人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控管攻擊性武器

(獨媒特約報導)網民去年12月25日發起「聖誕三部曲行動」,在多區舉行「聖誕變裝遊行」及「和你shop」。當日有人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內游走、唱歌,警方在事件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半年,其中4男3女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兩項屬交替性質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要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3日再訊。其中一名被告另涉其他案件須還柙,其餘被告均獲准以2,000元保釋,並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境、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及禁足德福廣場等條件。

7名被告依次為:符致安(28歲送貨員)、廖林鈞(23歲無業)、梁茵琳(18歲學生)、林依汶(18歲學生)、陳姓女生(17歲)、李姓男生(17歲)及劉家浩(23歲運輸工)。廖林鈞保釋申請被拒,其餘各人擔保期間須禁足德福廣場及每週往警署報到3次。

其中一名辯方大狀批評,控方將另一宗案件列入本案案情撮要,恐造成不公。控方回應指,把另一案列入案情撮要,僅是交代其拘捕過程。裁判官杜浩成多次重申「睇唔到有何不公」,強調法庭及辯方皆無權干預控方如何撰寫案情撮要,建議辯方於審訊時再處理。

控罪指,上述7人於去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不同的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點的兩個不同情況下,明知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據悉,控方所指的兩個案發時段分別是當晚7時50分至8時26分,及8時27分至8時40分,故分拆為兩項控罪。

涉同日事件的另一宗案件,今午同樣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報稱救生員,36歲的梁凱健涉嫌於去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平台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激光雷射筆、一把摺疊刀、一個套在兩個指節的指節銅套、一把鎖匙形狀摺疊刀、及一把圓形摺疊刀,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3,000港元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案件編號:KTCC 1146、1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