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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脱襲警罪 官信被告遭警不恰當對待及威嚇致招認

設計師脱襲警罪  官信被告遭警不恰當對待及威嚇致招認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2日網民發起「破曉行動」,有人於九龍灣站天橋行人路堵路,39歲室內設計師晚上行經該路段時,被指以右膊撞警方的盾牌,令警員面部觸痛,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徐官分別質疑兩名警員證人避重就輕及說法牽強,故判斷兩人為不可信證人,及拒絕控方提交的口頭招認。因案件僅依靠受襲警員的證供,及被告在警誡供詞下的招認,但兩者皆已被裁判官拒絕,故被告獲判無罪,當庭釋放。被告同時贏得訟費,其女友即喜極而泣,兩人散庭後立即雙擁。

官裁定被告在不自願下作出招認 拒絕接納

設計師鄺智偉(3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於九龍灣港鐵站行人天橋的行人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編號為16007的警員謝進鴻。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警員15557黃嘉俊多次以「唔記得」和「我唔清楚」回答辯方的質問,質疑黃嘉俊避重就輕。徐官又認為,如果黃真的「以示公正」及以保護被告為出發點,就不會忽略多項自己提出的重要情節,如:鄺眼部刺痛、在見值日官前帶被告往男廁沖洗、鄺在車上不適嘔吐等。

警員15557黃嘉俊又供稱,被告見警方值日官前,曾帶被告往男廁清洗。徐官質疑,如果黃有帶被告前往清洗,被告應不會如黃所稱,在錄口供時言「唔洗去洗眼」。

徐官裁定鄺的説法更合理,因此接納鄺稱在德福巴士站和警車上被警員不恰當對待的説法。徐官亦相信,鄺是因為害怕警員威嚇須舔乾淨佈滿嘔吐物的警車,而順從黃的指示,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和警員記事冊,故裁定警誡供詞是在被告非自願的情況下作出。

法庭接納被告供稱警員的不恰當行為

徐官形容鄺誠實可靠,在盤問下仍沒有被動搖,沒有誇大其詞。徐官接納鄺所言被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令戴隱形眼鏡的鄺眼部非常不適,之後警員用水淋鄺,令鄺膊頭和頸相繼不適;警員在警車上不斷以粗口恥笑、威嚇和侮辱鄺,查問前也沒有作出警誡。此外徐官不相信警員黃嘉俊有帶鄺到男廁清洗,不接納黃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受襲警員前後矛盾 一問三不知

徐官亦直指報稱受襲的警員16007謝進鴻的口供前後矛盾。謝進鴻曾供稱,沒有用任何紙筆記錄拘捕鄺後各程序的時間,僅靠記憶填寫警員記事冊。但在辯方盤問下,謝又承認曾看過同事的文件。徐官又認為,謝供稱用了一個半小時與同事討論及回想事件案發經過的説法牽強,因涉案動作僅是一次性的碰撞,亦沒有人比謝本人更了解自己的傷勢,故不能接受謝的説法。

徐官續指,在辯方的盤問下,謝同意被告靠近防線是正在按警員的指示離開,故不可能認為鄺是想撞向警員。謝在庭上的作供,與其描述當時位置的草圖亦有出入,又對鄺嘔吐的原因、同事如何處理嘔吐物表示一概不知,並稱只記得當時警車內嘈吵,卻沒有留意嘈吵的內容,故徐官認為謝沒有誠實交待全部案情,裁定謝是不可信的證人。

被告女友:希望其他遭濫捕者獲公平審訊

鄺獲宣判無罪的一刻,其兩名女性親屬喜極而泣,散庭後鄺立即轉身與女友相擁。當庭獲釋的鄺表示,感謝中立持平的裁判官以及辯方大律師,又指整個審訊的過程令他倍感煎熬。他原本預料會被判監,故對裁決結果感到喜出望外。被告的女友則稱:「希望其他被濫捕人士均可獲得公平審訊。」

據辯方案情,被告當時被警員制服後,被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又以液體淋其面部致胡椒噴劑流向身體其他部位。警員又以粗口侮辱及威嚇被告,包括「你做乜撚野?」、「你以為你好撚型呀」、「有撚排同你玩」。其後有警員用力推被告的頭部,又強行抬起他四肢搬他上警車。被告上警車後嘔吐大作,警員指罵被告「你似乜撚野?」,又要求被告「將嘔吐物舔乾淨。」辯方又指,警員威脅被告在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前,不會獲安排清洗,最終被告在受威嚇、眼睛刺痛及閱讀困難的情況下,勉強簽下記事冊口供,整個過程裡警員亦未有復讀及作警誡。惟謝進鴻作供時堅稱,到達警署後有帶被告到地下男廁作清洗近20分鐘,另一名警員黃嘉俊負責清洗,謝則在門外等候。

案件編號:KTCC19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