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區國安法」於上周刊憲生效,國家安全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訂立7個《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包括警方可在無搜令下搜查地方、限制調查人士離港、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及向行政長官申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等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不承認警察權力過大,強調警察權力受制衡,「(國安法)只係俾到咁多㗎咋」。
立法會今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後見記者。有記者指現時國安法都由警察執行,會否擔心警察權力過大,以及欠缺機制制衡。李家超不認同警察權力過大,解釋指7項實施細則中,有4項均為現有法例的權力,「國安法」條文只是相關法律權力的延伸,「俾警務人員有需要而適當嘅權力」、「只係俾到咁多架咋」。他強調,國安法的條文是符合人權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被問及有外國的社交平台表示暫時不會配合政府指令,提供用戶個人資料,政府會否封鎖相關網上平台。李家超則指「國安法」只要求平台移除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訊息,強調只要沒有違反法律,香港仍會有資訊自由
記者再追問如何能夠監督警方及保障人權,以及唱《願榮光歸於香港》有否犯法時,李家超僅稱「警方執法都要合法」,重申「只要任何人違反法律都一樣要負責,無論係市民,政府又或者係執法人員。」他未有回應唱《願榮光歸香港》會否觸犯國安法便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