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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林鄭:實施一星期「睇唔到有咩大量嘅恐懼」

【港版國安法】林鄭:實施一星期「睇唔到有咩大量嘅恐懼」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大篇幅談《港區國安法》,指實施一星期以來「事實證明」「睇唔到有咩大量嘅恐懼」,表示白色恐怖「即使有」,亦只是有人製造及有人恐怕觸犯法律。

林鄭月娥先談《港區國安法》自6月30日生效後的工作進度,她再稱「時間有限」,今日不會談到「保就業計劃」,會以新聞稿交代。

林鄭月娥表示於7月3日已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於昨日7月6日舉行首次會議,她重申會議及內容不予公開,昨日因為是首次會議,故發出新聞公告,但往後「係唔會公開嘅。」她續指警務處及律政署已成立專責部門,後者檢控科的人員將於稍後公布委任。就上周五的「緊急個案」(電單車撞警案),故指定了法官處理該案件,其他任命稍後公布,包括昨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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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稱會「嚴格執行呢條法律」,提醒「往日激進的人士」,不應以身試法,「後果相當嚴重。」林鄭月娥稱法例屬全國性法律,完全理解市民不明白法例的地方,再次稱「針對嘅係小部分違法人士。」她又表示「感到安慰」,近日市場反應正面,外媒稱的「香港末日」說法難以立足。

她又表示「隨時日過去」,立法會證明對一國兩制有裨益,指立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並引述港澳辦副主席張曉明稱「一國更加牢固,兩制空間先更加大。」她又指國家的底線「呢條紅線」過去一年不斷被挑戰,今次行動反映國家「再不能容忍。」對於被指是「嚴苛」法例、漠視人權自由,林鄭月娥稱過去一星期「事實證明,睇唔到有咩大量嘅恐懼」,只是有人製造白色恐怖及有人恐怕觸犯法律,反形容法例比其他國家的法律「相當溫和」,比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包括的範圍更少,例如沒有包括金融安全及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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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公布的《實施細則》,林鄭月娥稱《港區國安法》已有相關授權,如不制訂《細則》,權力反而是「近乎絕對」。

她重申《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不屬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範圍。林鄭月娥指在立法會討論國家安全法,在政治現實上是「無可能。」她又稱人大常委制訂法例時「聽取咗好多意見」,她並無「蒙在鼓裡」,形容「佢乜都唔知」的說法是「幻想、大開眼界。」

記者問到《實施細則》由國安委制訂,是否不能司法覆核,以及部分《細則》實行時無需經法庭,法庭是否不能把關。林鄭月娥明言不能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但某些特別情況「今日就唔想去講」,留待律政司解釋。她重申《細則》的權力來源自《港區國安法》,而《港區國安法》亦有凌駕性。

對於確診數字再次上升,林鄭月娥表示下午將舉行督導委員會,討論是否再適合放寬「限聚令」,以及其他檢疫安排措施。

至於BNO安排,林鄭月娥稱外國「講咗好多嘢」,指「呢個擺明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內部事項」,「香港已經等咗23年」,故由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制訂,「我真係好難明白點解有啲西方國家採取咁投入嘅態度」,又稱有文章「slip of tongue」提到中國堀起,表示是「國際間複雜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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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Free Press》記者提到 Facebook、Whatsapp等社交軟件,將暫停應本地執法機構提交資料,以及能否給予100%肯定不會影響新聞自由,回應外國記者協會提出的11項相關要求。林鄭月娥則稱如媒體能100%表示不會觸犯《國家安全法》,她亦能作出同樣保證。對於《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會否成為「禁歌」,林鄭月娥未有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