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親建制的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投訴近200名「體演文出」新選民,今日在啟德社區會堂聆訊。由於聆訊通知期短,今早先爭拗是否違反程序公義。下午進入聆訊,審裁官全數駁回所有反對,團體斥反對方濫用機制。
今早聆訊前,有義務律師到場協助被反對方,義務律師楊嘉瑋代表79個團體出庭,另有約60名團體代表無律師代表。審裁官王證瑜以簡捷方式進行,會以楊嘉瑋的意見同時考慮其他無律師代表的團體,亦容許團體代表自行補充或提出新理據。
代表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的高東利大律師大律師指,《立法會條例》第25條「登記為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格」第4款要求,登記團體「在緊接其提出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中的團體選民的申請前的12個月內維持運作」,該條文的訂立是要杜絕種票、容許存在真實聯繫的團體參與。
高東利續指,團體如欲根據《立法會條例》第20V條「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的組成」登記為選民,除了需有持有滿一年的商業登記證外,必須同時領有相關經營牌照至少12個月才符合選民資格。他認為選舉事務處只要求團體持有一年商業登記證便可登記為選民。做法等同容許種票,「買一間空殼公司,然後持有牌照就可以登記」,指正確解讀為「合資格團體運作12個月而唔係任何團體運作12個月。」
多名無律師代表的團體代表均有發言,地毯訂造專門店有限公司代表指反對方並無證據證明其並無運作,「冇證據可以反對啲咩?令我蒙上不白之冤。呢個嚴重指控,街外人會誤會我公司。」代表和富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的葉小姐稱一直有舉辦與「體演文出」相關活動,包括不同組別的足球比賽,亦包括國慶活動,「如果你話我地冇做過,祖國係會好傷心。」在「體育小組」登記的香港劍擊學院代表李先生質問「我體育界你要求我持有出版牌照?」代表選管會代表律師呂世杰則稱「反對方亂咁寫反對理由唔係由我哋決定。」
審裁官王證瑜拒絕全部反對申請。團體代表之一方先生稱會對反對方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認為對方沒有證據而胡亂「challenge」,濫用法律程序及令選舉公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