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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國安法》案 電單車司機坐輪椅上庭 申請保釋被拒

首宗涉《國安法》案  電單車司機坐輪椅上庭  申請保釋被拒

(獨媒特約報導)七一當日涉嫌在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並衝向警員防線的24歲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案件。被告骨折留院,缺席上次聆訊,他今午(6日)出院後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等候控方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新聞片及被告的電話。控辯雙方就被告能否保釋外出爭論,最後裁判官基於《國安法》42條規定,及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而拒絕其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柙。

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原於上周五(3日)提堂,被告因腳部骨折留醫,缺席聆訊。至今日被告出院,並坐着輪椅出庭應訊。控方指,從影片中可聽出有歡呼聲,顯示唐有煽動。

被告委託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向傳媒稱自己「身心安好」、「大家繼續努力」和「多謝大家關心」。據了解,被告的傷勢是被警方從電單車制服倒地時造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基於《國安法》42條的規定,及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唐須即時還柙。

據了解,唐駛著電單車三度衝向警員防線。首兩次警員截停未果,直至第三條防線才有警員成功欄截,最終導致3名警員嚴重受傷,一警員脊椎移位;一警員肋骨骨折,至今仍在留醫;另有警員身體紅腫。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中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交界,煽惑、組織、策劃,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恐怖活動」罪指,唐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WKCC 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