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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團體被指不符「體演文出」選民資格 代表律師斥未獲通知理由違程序公義

近200團體被指不符「體演文出」選民資格 代表律師斥未獲通知理由違程序公義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派力爭於來屆立法會議席過半,多個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登記急升。其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的登記選民,由2016年的2,920人,升至2020年的4,163人,升幅達四成半。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向選舉事務處反對201個團體選民申請,今日聆訊。代表多個團體的律師在庭上斥,被反對方並未收到列明反對理由的通知書,違反程序公義,與反對方及選管會代表律師在庭上爭論一個上午。

投訴人與選管會互相卸責

被視為親建制的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以有「種票」之嫌為由,反對約200名「體演文出」新選民的登記資格。

在聆訊開始前,代表59個被反對登記的團體的律師楊嘉瑋批評,仍未收到反對方所提出的反對理由。親自上庭的香港劍撃學院代表李先生指,反對方在6月23日前已遞交反對通知書,但延至7月2日,才獲電郵及電話通知在7月6日進行聆訊,時間倉卒,他亦未獲知遭反對理由,認為此舉違反程序公義。

反對方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代表高東利大律師稱,根據第542B章 《選民登記(上訴)規例》(542B條),只需要將文件交予審裁官和選舉登記主任,便已完成責任。選管會代表律師呂世杰則指,處方沒有責任將反對通知書和理由告知被反對方,他更稱根據 《選民登記(上訴)規例》第2B條1c,上訴人須就有關反對提供充分資料,令該項反對所針對的人知悉反對的理由。就雙方互相推卸,楊嘉瑋斥如果選舉事務處不需負責的話,反對方便需負上責任,「(被反對人)無理由聆訊前都未知反對理由。」

高東利則回應稱,程序應是審裁官收到選舉主任文件後,盡快將文本以郵寄方式通知被反對方。

審裁官王證瑜表示,聆訊需要保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效率,雖然在聆訊展開前,被反對方未能知悉反對原因,但可以盡力補救。他建議各方代表律師盡可能用中文發言,發言結束後,亦會給予沒有法律代表的被反對方時間,接納律師所提出的理據或自行陳詞。

楊嘉瑋
被反對登記的團體的代表律師楊嘉瑋(戴紅領帶者)

被反對選民資格的力新控股有限公司代表葉先生指,他的朋友都是被反對方之一,但今日因事未能出席審訊,在未知反對原因下只能「估佢反對理由」。另一個被反對的團體寶天發展有限公司的代表指,到達場地後才發現公司轄下的另一個團體亦被反對登記為選民,卻一直沒收到通知,「如果唔係我自己嚟到八卦睇吓個list,都唔會發現。」

香港劍撃學院代表李先生提出中止聆訊,要求反對方在下年度才作出反對。審裁官王證瑜形容此舉等同「即係要求唔俾佢反對!」,引起全場哄笑,隨即否決申請。李先生續質疑雙方準備時間有頗大差距,難以達致公平。

雙方亦一度在庭上爭論訟費安排,地毯訂造專門店有限公司代表詢問能否索償律師費或請假帶來的經濟損失。李先生則認為選舉事務處和反對方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安排失當,需要賠償損失。王證瑜解釋條例下並無列明可申請訟費,就程序失當帶來的損失,他建議被反對方可以從民事訴訟追討。

楊雪盈
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

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早上到場協助被投訴的選民,她認為選舉事務處未有提供足夠時間予被反對方作準備,甚至連被投訴的理據也無從得知,認為機制不合理。

香港劍撃學院代表李先生向獨媒記者表示,他登記於「體育小組」,但卻被本地出版公司懷疑其登記資格,「我就其實真係唔理解㗎。」他斥選舉事務處做法無理,他在星期六收到通知須在星期一參加聆訊,時間十分短暫,形容「好ridiculous(荒謬)」。

李先生
香港劍撃學院代表李先生

A小姐是一間貿易公司的代表,擁有「報刊發行人牌照」,以出版人身份登記做選民,準備出版與成衣相關的書籍。她表示自己在星期五下午收到選舉事務處的電話、星期六早上收到電郵,通知她周一出席聆訊,「我駛唔駛預備啲咩(文件)佢都唔係好答到我。」她批評選舉事務處處事不公,「(星期五)臨收工先通知,書面解釋交得嚟又收晒工,呢件事對抗辯同預備文件都好困難。」她不擔心失去選民資格,「我睇唔到佢反對嘅理由。」

A小姐
A小姐

「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大股東是「新文化事業(香港)發展」,由中聯辦經「廣東新文化事業」持有,「廣東新文化事業」營運「三中商」(三聯、中華、商務)。此外,「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的董事包括聯合出版有限公司副總裁、三聯書店總經理李家駒、導師出版社社長、編寫「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教科書的石國基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