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晚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翌日即在七一遊行以「港區國安法」罪名拘捕10人。政府今日宣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從現任裁判官中選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惟未有公開指定裁判官的名單。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贊同決定,指任命具逼切性,更完全符合條例規定,認為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要「盡早開庭、盡早審訊。」
政府今早發稿指任命劉賜蕙為警務副處長,擔任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並同時宣布選定6名裁判官為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惟從未公開相關名單。至今午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才得悉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其中一名指定法官。
對於任命法官的透明度,梁美芬指,有關任命是行政長官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作出;又認為任命是由現任或退休的法官及裁判官作出,強調他們得以在香港擔任法官,早就已經過推薦的過程。
梁美芬續提到,任命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有逼切性,「琴日已經有幾個案件係可能涉及國安法」,指這類案件要「盡早開庭、盡早審訊」。她又強調任命的程序完全符合條例規定,又相信指定法官有能力判斷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