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堵路,22歲女子在灣仔被制服時,涉手持一瓶含有微量汽油的黑色液體。她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香淑嫻今日(7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罰款5,000元。
被告鄭欣雪(22歲)否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保管一個黃色樽,載有410毫升黑色液體,內含微量汽油。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亦選擇不在庭上作供。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管有油漆,但身上並無用於油漆的工具,而案發當時是一般人上班的時間,商舖未開始營業。被告身處港島的核心地帶,雖然案發時人流不多,行車疏落,但該路段可通往九龍的隧道,亦可駛往軒尼詩道。
香官稱,被告在被絆倒時,手持內含約410毫升黑色油漆的黃色瓶子,之後從手中跌落地上。該黑色油漆是已準備隨時使用的狀態,而且可用以損壞物品的外貌,須經清洗後才能回復物品的原貌。
香官續指,被告在被捕前與5至6名衣著顏色一樣的人四處張望,直至看到警車時,便不約而同地立即轉身逃跑,即使警員大叫「警察咪郁」,也依然繼續奔跑,直至被告絆倒。香官認為,當時除了警員到場外,並無其他因素令被告奔跑,故確信被告奔跑的唯一意圖是自知管有可能違法的物品,因而逃避警員的截查或拘捕。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任職夜間侍應,平日亦需要照顧88歲患有老人痴呆症的祖母。辯方透露,被告計劃在案件完結後到知專設計學院進修,此外平日亦有當義工,會教畫畫及慈善捐款等。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事件慶幸未有造成任何實際破壞,物品亦不是非常危險,能判處罰款或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ESCC255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