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港區國安法》昨晚11時刊憲生效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兩時見記者。對於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可以在三種情形下「行使管轄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形容是「萬中無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稱中央需確保「萬無一失」。
林鄭月娥表示相信大家已消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66條條文,她指中央展現了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同時有改善一國兩制的決心,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信心。林鄭月娥指立法目的是能令一國兩制持續,「咁獨特、劃時代的構想」在實踐中出現新問題。她稱過去廿三年未處理好香港與中央關係,正確理解是「一國為本、一國為根」,香港過去未能有深刻認識,又「足足二十三年」未有制訂《基本法》第23條立法,和向年青一代推廣國家歷史文化,以及深化中央與特區發展的關係。
她指正因如此,令香港出現危機,「反政府嘅思維不斷傳播」,結果「一觸即發」,中央看到去年6月至今的「暴力」,故決定「出手」,停止香港過去一年的亂局,「唔好俾一小撮人的行為危害到。」
林鄭月娥續稱過去一年市民「有意見都唔敢講」,商業組織亦如是,「驚俾人私了」,中央令絕大多數港人「享有返」依法享有的自由及權利。她又指法律關乎全國十四億人民福祉,涉及國際間非常錯綜複雜的形勢,但主要執行機關仍屬香港特別行政區。
鄭若驊大談新法如何不影響司法獨立及各種自由,稱《港區國安法》包含組織法、實體法及程序法。她指一國兩制訂立的初心,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完整,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立法能填補缺失,「喺一國兩制嘅里程碑、創先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正物色領導的副處長人選。
《now新聞台》記者問到「勾結境外勢力下」引起憎恨,是否如港澳辦副主席張曉明所言「八三一打死人」便涉犯法,鄭若驊稱需涉及外國,至於是否涉及憎恨,需連同「前前後後去睇。」對於「嚴重干擾行政機構運作」,是否「拉布」便屬犯法,鄭若驊指需該行前題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至於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是否會剝奪政治權利終生。鄭若驊無正面回應,但指四類罪行均屬「非常極之嚴重。」《香港01》記者再追問如何界定「阻撓」、會否因「拉布」而喪失參選資格,林鄭月娥稱難以就具體情況回應,指由選舉主任「依法」決定。
對於駐港國安公署人員是否不需遵守法律,即第60條規定人員不受特區管轄及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鄭若驊稱重點在第50條,人員需遵守全國性法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林鄭月娥形容中央對過去一年外國干預的情況「忍無可忍」,屬「頂層立法制度」,由人大交人大常委制訂在本港列入《基本法》實施。
《港區國安法》容許警方在行政長官批准下,可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林鄭月娥只稱罪行嚴重,影響逾十億人計。李家超稱外國亦有類似安排,形容不是新事物,亦是必要。
《BBC》記者問到今日已根據《港區國安法》拘捕一人,詢問所謂的「一小撮人」是多少人,林鄭月娥稱立法主要目的是阻嚇犯罪行為。李家超指《港區國安法》亦要求開展教育提高國家安全及守法意識,期望能令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數減至最少甚至零。
至於「五大訴求」及「光復香港」等口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鄭若驊稱不能單一看哪一個口號,而需整體去看「context」(語境)。
林鄭月娥又稱為何由中央立法大家「心知肚明」,指「有國歌立法嘅前科」,「大家有眼睇。」李家超形容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執法的情況會是「萬中無一」,例如警務處被高度滲透,但他認為不會發生。林鄭月娥稱中央是要確保「萬無一失」,但相信出現的情況是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