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工黨回應港版《國安法》刊憲之聲明

工黨回應港版《國安法》刊憲之聲明

2020年6月30日,《國家安全法》在港刊憲,一國兩制正式「被死亡」。

港版《國安法》在大陸「被通過」,罪行條文比23條立法更辣,不單擴大警方權力,可邀請香港以外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並加強監管傳媒及非政府機構;對異見者更可以言入罪,並可擁域外法權,被告刑責更以十年計甚至終身監禁,亦設刑期下限,部分審訊不單毋須陪審團審訊,更可禁止記者和公眾旁聽。而新增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可在3種「特定情形」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意即政治犯或會被「送中」受審。

中共以顛覆、分裂國家等莫須有罪名,將反對派、異見者趕盡殺絕。港版《國安法》立法後,無論在連儂牆貼文宣、在社交媒體發表不滿政府言論、在商場「和你唱」「和你shop」,或甚稱呼國家維穩機器為黑警、家長資助孩子飯券等,在極權眼中也是顛覆國家,人權和自由將盡失。

條文更列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有關犯人、疑犯、被告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意則以分化手段,鼓勵示威者互相舉報。

在中共眼中,誰是異見者?

三聚氰胺毒奶受害者集體維權聯盟「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被北京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監禁兩年半;

謝文飛、王默、張聖雨、梁勤輝,2014年因在廣州街頭拉起寫上「支持佔中」橫額陂曾發表支持佔中言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監一年半至四年;

維權律師王全璋爭取中國人權,代理「敏感案件」,維護弱勢社群利益,5年前在709大抓捕中被抓走後杳無音訊,及後案件閉門審理,至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學者許志永與法律學者起草完善人權保障建議、關注自焚藏人的情況、在北京地鐵站口派傳單要求教育權平等,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只要為弱勢社群發聲、捍衛我們與生俱來應有的自由和權利,我們跟他們是命運同共體,我們都有機會成為政治犯。而我們的罪名是,愛我們的家,愛這片土地的人民。

工黨反對惡法在港推行,我們更不會因惡法而退縮!香港人,共存亡!

工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