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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裔青年認刑事損壞交通燈 即時還柙候判 須賠逾萬元

孟加拉裔青年認刑事損壞交通燈  即時還柙候判  須賠逾萬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全港多處有人破壞港鐵車站設施及交通設備以癱瘓交通。17歲孟加拉裔青年涉破壞交通燈,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須還柙至7月14日判刑,期間等待更新中心、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另須向機電工程署賠償10,409元。

17歲孟加拉裔被告Reza Md. Nahyan,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損壞一支屬於運輸署的交通燈。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佩戴口罩和身穿白衣,在下午6時許於旺角示威現場,用鐵通打破一支交通燈及零件,導致其失靈,過程由傳媒的高清片段拍攝到。警方事後上門拘捕被告,搜屋時檢取被告案發時穿著的衣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愚蠢、頑皮,希望自己當初沒有破壞交通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判刑至7月14日,等待更新中心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柙候判。被告須向機電工程署賠償10,409元,家人亦願意即時賠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已立即承認控罪,而且鐵通只是在現場撿獲,並非有預謀犯案。被告在上次提堂後,裁判官下令須居於青少年外展中心,該處的社工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被告已明白到犯案的責任與後果,而且他亦願意作出改變。

辯方又引述另外三封由被告的學校社工、英文老師和醫院社工所撰寫的求情信。學校杜工表示,被告在事發後主動向社工尋求協助。被告在接受輔導後,冷靜下來,決心改變自己,他已開始從事兼職工作,打算以賺得的工資支付自己的日常開支,而且決心拒絕朋友的邀約。

英文老師則形容被告為一個會配合規則及引導的青年,又指被告閒時愛閲讀英文小說,準備在英國語文或英語文學方面進修。醫院社工亦透露,被告有意在VTC繼續學業。

案件編號:KCCC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