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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義士」三罪判囚10個月 親友庭外相擁而泣

「岳義士」三罪判囚10個月 親友庭外相擁而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15日在北角示威衝突中從警方手中「救走」示威者,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的19歲學生陳以晉,早前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經本月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柙候判。陳以晉今日(6月30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三項控罪判處即時監禁10個月。

裁判官香淑嫻於判刑時指,考慮到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背景良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因此襲警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8個月監禁;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6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另外抗拒警務人員罪則判處9個月監禁,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三項控罪共判處10個月監禁,沒有額外的減刑因素。

律師求情指被告並非有計謀犯案 年紀尚輕望官輕判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並非參與遊行示威,只是出街時看到有警員在巷內推進,一時衝動犯案,低估犯事後果,並非有計謀犯案。被告的背景報告確認被告在學校為活躍份子,熱心參與課外活動,他亦有表明對今次犯事感到悔疚及有所反省,今後會循規蹈矩。另外,辯方指被告年紀尚輕,過往沒有案底,此案在同類型的案件中亦不是最嚴重,而受傷警員的傷勢不嚴重,經一段日子的病假後,現時亦無需接受物理治療。辯方希望法庭能平衡上述因素,予以輕判,雖報告顯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明白監禁是無可避免,但對年輕的被告來說即時監禁是不容易,亦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得到父母的關懷和支持,給予被告更新機會。

親友庭外相擁而泣 母感慨:屋企少咗個人靜咗

獲判後,陳以晉被懲教人員押走前,向旁聽席的親友雙手合十,有人於庭外相擁而泣。陳以晉在庭上一度與女友相視而笑,對於刑期,其女友表示為預期之內,「睇到佢(陳以晉)都好豁達面對。」陳以晉的母親感慨「屋企少咗個人靜咗,無咁多樂趣,平時會同個仔傾計」,但希望兒子能夠適應獄中生活,出獄後可早日踏單車。

陳以晉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伸縮棍。但他否認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此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