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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刑毁何君堯辦事處 保釋候判 31歲地盤工缺席聆訊遭通緝

18歲學生認刑毁何君堯辦事處 保釋候判 31歲地盤工缺席聆訊遭通緝

(獨媒特約報導)7.21元朗白衣人攻擊事件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議員辦事處遭破壞。18歲男學生及31歲地盤工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其中18歲學生今日(2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願意賠償5萬元;而31歲地盤工則缺席聆訊,法庭頒布拘捕令,並充公其擔保金。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等候18歲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朱沛恆(18歲)及陳柏爾(31歲),同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2樓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該辦公室的玻璃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陳缺席今日聆訊。

朱承認控罪。案情指,《蘋果日報》和荃豐中心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於去年7月22日下午約4時半,與至少3名不知名人士用金屬枝架打破何君堯議員辦事處的玻璃門及幕牆。下午6時半,有人進入辦事處並破壞傢俬、雜物。至晚上約7時半,人群才散去。何君堯議員辦事處的社區主任其後確認,維修玻璃牆的費用為29,620元及清潔費為1,000元。

警方事後在朱的女友住所將其拘捕,搜屋時檢獲被告案發時所穿的黑色帽、黑色襯衫及牛仔褲等,亦在被告的 Instagram 發現他在案發時所穿的黑色鞋。

何君堯要求賠償十萬元 包括不能運作的租金

控方表示,何君堯議員辦事處自去年7月22日遭破壞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其他的保險公司亦不願承保。控方又稱,何的辦事處直至1月21日都無法運作,未能為荃灣居民提供服務。控方交代至此,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紹明始打斷,表示保險方面不但與案件無直接關係,更未能確認事情的真偽,只是「嗰個人覺得好嚴重」。

控方要求溫官頒下共10萬元的賠償令,兩名被告須各自賠償5萬元。其中包括29,620元的玻璃幕牆維修費、1,000元的清潔費及辦事處未能運作期間的租金,合共逾10萬。温官質疑,款項中未能運作期間的租金或已由公帑支付,又指計算賠償金的款項表顯示不足5萬元,直斥「睇唔明點計(出10萬)」。

朱的代表律師稱,為表歉意,被告已預備金錢作賠償,可是原以為只需賠償玻璃的維修費及清潔費,故只預備了三萬元。溫官最終下令,朱須在一個月內向何君堯賠償5萬元。

18歲學生掌握情緒有障礙 母於上週確診患癌

辯方求情時指,本來今天母親和女友會一同出席聆訊,但母親於上星期確診乳癌,今赴醫院求診,故沒有來旁聽。

辯方指,朱有掌握情緒的障礙,一直需接受精神科治療。朱6歲時確診亞氏保加症候群及自閉症,較同齡人難於表達和控制自己。直至朱13至14歲時,市面開始有藥物能改善情況,但因朱的身體問題,而不能服用藥物,只能接受行為治療。

辯方續稱,去年7月21日發生了很多事情,朱不懂如何梳理訊息,案發時他亦沒有自攜武器,亦不認識其他在場人士。朱在自知犯錯後感到驚慌,隨後亦沒有進入辦事處,並立即離開。

朱獲其班主任、校長、宗教科老師、社工和天主教樞機撰寫求情信。其中宗教科老師的求情信指,被告非本身有暴力傾向,又形容朱有禮貌及富正義感,更會努力改進自己。

辯方續引述社工的求情信,提及朱在案發後已努力反省,亦自知導致母親為自己奔波,既要為案件所頻撲,又要照顧其心理。朱知道自己要為其行為負責,所以開始做兼職,目前已存下逾萬元,為了日後還錢給母親。辯方指,朱現已明白不應採取武力,希望法庭考慮其背景和年齡,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

案件編號︰STCC41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