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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攜汽油彈判囚32個月 心理報告指社交媒體影響致不認同執法者

男生認攜汽油彈判囚32個月  心理報告指社交媒體影響致不認同執法者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0日全港各區有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和你shop」,17歲應屆DSE考生在屯門被驅散期間遭警方截停,搜出3支汽油彈和易燃液體等,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今日(29日)被判處入獄兩年8個月。法官指,雖然被告年紀輕,但是案情嚴重,令監禁無可避免。心理報告指,被告受社交社體影響,導致對執法機關不認同及對司法系統不尊重。

17歲男生姓陳,案發時為中六學生,完成文憑試後獲美國大學取錄,下個月將年滿18歲。他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保管或控制3瓶塞有白布的汽油彈、兩個士巴拿、3瓶易燃液體、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4個打火機、14塊白布等,意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他人財產。另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除非區院或高院上訴庭另有命令。

法官胡雅文指,被告雖然年輕、沒有案底,但是並非年輕到不懂分辨對錯,也不是年輕到不知道自己所為是觸犯了法律和擾亂社會秩序。法庭必須考慮防止罪案及整體社群的安全,並平衡判刑的更生和懲罰性質,故此有阻嚇性的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

胡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平日透過社交媒體閱讀網上新聞,高度受其影響,導致他對法律和司法系統不尊重,考慮後果的能力較低,有重犯風險。案發後,被告雖沒有再參與社會運動,但是仍有閱讀網上新聞的習慣,導致他對執法機關不認同,亦不意識到使用汽油彈的後果。

判刑前,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行為上的問題,犯案是源於守法意識不足。另外兩份報告均顯示被告無論在心理上或體能上都適合判入教導所和勞教中心,辯方特別建議法庭考慮判刑對於年輕人的更生因素,判處被告接受勞教,相信有紀律的活動會塑造被告成一個守法的公民。

然而胡官基於被告的犯案意圖是嚴重及危險,並不接納辯方的建議。胡官指,汽油彈對人命和財產構成重大威脅,因此被告與和平示威扯不上關係,應被視為犯罪者而不是示威者。案發時正值最多人扔擲汽油彈,被告身上亦攜有易燃液體,有能力製造更多汽油彈,又透過蒙面和穿黑衣來掩飾身份,可見有充足的準備犯案,製造更多混亂和破壞。

胡官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強調若果被告年紀更大,量刑起點便會更高,唯一的減刑因素是有悔意,認罪可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兩年8個月。胡官又要求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以加強思考後果和決策能力,並寄語他在獄中要完成大學課程,向家人兌現承諾。

散庭後,被告的母親向懲教人員表示想跟兒子會面,惟對方回應:「想見的話就要明天了,去清水灣道。」母親聽罷說:「我個仔咁細個⋯⋯」期間被告的胞姊不禁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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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0名支持者目送囚車離開

案情指,警方在案發日下午3時許巡經兆麟苑,目睹一批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士轉入海珠路,而被告身處其中並手持無線對講機。警方見狀上前追截,被告最終在貴麟閣外遭截停,腰間的一個汽油彈隨即跌落地上。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2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