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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認襲警罪 官考慮家庭歷巨變 判12個月感化

18歲男生認襲警罪  官考慮家庭歷巨變  判12個月感化

(獨媒特約報導)18歲學生於去年11月11日的「三罷行動」中,在將軍澳踢了一名正在追截示威者的警長腿部一下,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處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早前家庭經歷巨大轉變,須加強被告處理壓力能力,故接納感化報告建議。

被告龔逸勤(18歲)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襲擊警長58151。

辯方引述感化報告內容指,被告現在的家庭背景有巨大轉變,尤其在高中時的變化更大。被告一直努力在學習和照顧家庭中找平衡。感化報告又指,被告犯案源於不夠成熟,未能處理突發的危機,事後已反省。感化官指被告現時有明確目標和計劃,其表現亦穩定,判斷其重犯機會低。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第一時間認罪,顯示到被告有悔意。徐官考慮到案件中受襲警員沒有受傷,以及被告的家庭背景,接受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接受感化期間,被告在工作、住屋及學習方面均須聽取感化官建議,並須參與講座,以加強其處理壓力的能力。

辯方律師在上次求情時透露,被告家庭近年經歷巨變,父親因病離世,母親接受切除腦腫瘤手術,所以被告要協助照顧患自閉症和輕度智障的胞弟,肩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

案件編號:KTCC1981/2019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