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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檔案:中方駐港機構係要受基本法22條規管

英國檔案:中方駐港機構係要受基本法22條規管

國安法即將出爐,初步透露會生多一間名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嘅駐港機構【註一】,話到明同兩辦一樣唔受《基本法22條》限制,即係唔使守香港法律同任意干預,但原來呢個駐港機構有治外法權嘅問題,英方高層在97前已經在內部深入研判過,只係依家靜雞雞唔回應當睇唔到,值得舊事重提。

半年前有一份剛解封談及有關中國駐港外交部的英國解密檔案【註二】,透露了當時90年代中方將計劃於97後喺香港開設駐港外交部,立刻引起當時英方內部關注到《基本法22條》嘅討論,尤其是有關中央機構要唔要按香港土地制度俾地租,定還是因為全香港土地都屬國家擁有,並且唔受基本法規管,所以就可任其割地免租。

就此英國外交部官員 N.J. Cox 清楚指出,雖然駐港領事有《基本法13條》嘅保障,但卻沒有跡象顯示基本法22條並不應用在駐港外交部身上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hat Article 22 shall not also apply in this case),即係話英方一直理解中央駐港機構需要受22條所限,超然於基本法嘅權力對英方而言係根本老作。

其實當年英方法律顧問在成個基本法草擬過程中,已經多次提出過對基本法22條寫法有所質疑,認為基本法條文應該清楚加入埋 (make express provision)中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以外「其他執行組織」 (other executive organs of the State)【註三】,即全部同中國官方有關嘅組織部門都應該受22條約制。

此外,英方仲建議將駐港機構不單止要列明中國政府相關組織嘅人員要遵守香港法律,更需要接受香港法庭審判【註四】,可以見到當時英方想更嚴密規限中方任意干預,有損未來香港擁有相對自治權,令條文更清晰仔細,防止日後有人走精面。故事最尾當然係中方冇聽從修訂基本法,就釀成今日註港機構可以毫無制衡既局面。

在這份討論駐港機構批地問題的解密文件,是首次從官方文件中看到英方對《基本法22條》明確思路。到今日22條原意被扭曲,為左一份具國際法律效力的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又是否有番少少責任走出黎捍衛番條條文嘅原意同當日自己嘅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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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檔案:
【註一】立場新聞:譚耀宗:國安公署不受基本法 22 條約束 有機制判斷是否送疑犯到內地受審
【註二】1991 FCO 40 3412 Future of 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fice in Hong Kong. The National Archives.
【註三】1990 FCO 40 2995 Future of Hong Kong Exchanges with the Chinese on the Basic Law. The National Archives.
【註四】1989 FCO 40 2643 Future of Hong Kong Basic Law General. The Nation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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