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9日,有網民號召於銅鑼灣舉行「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方要求人群離開,期間41歲文員涉從後腳踢警員,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押後至7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提醒被告,所有判刑選項都會考慮,包括判處即時監禁;又稱警員工作困難,會希望得到市民尊重。
文員廖德輝(41歲)承認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獲准保釋候判。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來自會計師樓老闆,第二封為被告親自撰寫。辯方指被告有悔意,當日只是一時衝動而踢警員,強調被告並無預謀,希望裁判官同時考慮被告的家庭背景,從輕發落。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當時警員並沒有看到被告犯案,只不過看到被告和其距離較近,案件中警員亦無受傷。錢官接納以被告的品格不會再犯同類行為,考慮到被告有悔意,犯案是一時衝動,故下令先索取報告以考慮判刑。錢官表示,警員的工作有困難,他們需要維持法治、治安,確保市民能夠自由行動,強調警員應該希望得到「你和我」的尊重。
案情指,去年9月29日網上號召「全球反極權大遊行」。遊行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開始,大概在下午2時15分,人群開始聚集並叫喊口號。當時身穿警員背心及配有警棍的警員10824,在銅鑼灣怡和街要求叫喊口號的人離開,警員10824 報稱突然感到後腰被踢,轉身發現被告,他當時右腳輕微彎曲,警員身處的範圍除被告以外沒有人在能夠攻擊他。警員10824並無表面傷勢。警方最後成功攔截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498/2020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