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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交通工具研納規管 議員促放寬鄉郊使用

電動交通工具研納規管 議員促放寬鄉郊使用

(獨媒特約報導)目前「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被視為「汽車」,而該些工具不會符合《條例》下安全規定,故不會獲發牌。政府建議更新法例規管,並會於下半年展開研究,在單車徑上試行。今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議員多反對「一刀切」只限在單車徑使用,要求放寬特別在鄉郊地區的使用。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亦與莫乃光在會後舉行記者會,認為可容許電動車在「慢速道路」及鄉郊使用。

民主黨尹兆堅不明為何限制電動車只能在單車徑使用,而普通單車亦可在馬路行駛。莫乃光指每一段行車路段路況,以及每種電動可移動工具不盡相同,不應「一刀切」規管,他亦提到鄉郊地方的行車道並不繁忙。自由黨易志明亦認為可考慮在鄉郊道路容許使用。

朱凱廸指自己住在八鄉,巴士落車後「最後一里路」亦是使用單車,鄉郊的道路環境與市區完全不同。他明白如要為鄉村「度身訂造」法例有困難,但認為可參考運輸署目前規管離島區鄉村車輛的方法,訂立每小時15公里車速上限,讓「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鄉村使用。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出臨時動議,要求規管車速及訂立可行的執法方法,獲得通過。

朱凱迪

會議結束後,莫乃光與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主席許堅信及副主席嚴丞翊在公民廣場外舉行記者會。莫乃光表示香港的情況十分奇怪,能夠買賣但不能使用。他亦指鄉郊上坡地區可予「電動可移動工具」行走,促政府未來提出立法時考慮。

許堅信同反對「一刀切」只限單車徑使用,指馬路有不同級數,建議在限速40公里的「慢速道路」以及鄉郊道路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亦可考取牌照後容許在行人路行走,長遠必需增設單車徑及在馬路上劃定單車通道。
嚴丞翊指全港約有20,000名速遞員,大部分均使用電單車,對環境亦有負荷,指政府如放寬規管,有速遞公司願意考慮改用電動車。總會亦提到政府今年完成的研究,已證明單車及行人可以共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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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可移動工具」可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單輪車、電動雪屐、電動滑板及電動輔助單車。運輸署建議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行走,並計劃下半年在將軍澳及科學園進行測試。

運輸署研究了12個司法管轄區或城市,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指絕大多數不容許在行人路上使用、不到半數容許在馬路上使用,而大部分均容許在單車徑上使用。大多數地方沒有強制要求購買保險、戴上個人保護裝備及登記。

記者: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