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社工家棟被控阻差辦工,裁判法院判罪成即時入獄一年,成為首位於反送中運動罪成的社工。
本工會對於法官本次判決感到十分憤怒及失望,根據《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過去一年反送中運動中,社工於各個位置都發揮人道救援工作,在街頭抗爭現場,社工發揮緩衝角色,減少警民正面衝突。本是維持社會秩序,卻被說成阻差辦公,更被判至重刑,可謂極不合情,極不合理!
本工會認為法庭是次魯莽而偏頗的判決,為今次社會運動而被控的社工立下不公義的先例,亦嚴重踐踏社工專業,更進一步影響市民及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