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民眾於維園進行選舉聚會,被警方聲稱該聚會為非法集結及展開驅散行動,其後演變成銅鑼灣一帶的警民衝突。19歲學生被指用雪糕筒堵塞馬路,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6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惟警員證人多番更改口供,且證供與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有很大出入,未能顯示馬路上有雪糕筒。裁判官何俊堯指即使將證供推到最高,也未能證明雪糕筒對行車造成阻礙,因此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並撤銷控罪,被告無罪釋放。
官指證供無法證明對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何俊堯指,即使將證供推到最高,無論是否被告擲雪糕筒,警員亦「唔清楚擲左去邊」,即使行人路上物體可能是雪糕筒。他又指證供無法證明對車輛造成阻礙,甚至沒有阻礙車輛,因此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並撤銷控罪。
控罪指,許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老連山道交界留下交通錐,即俗稱雪糕筒,對禮頓道的車輛造成不便或危害。
警員稱未有留意雪糕筒大小 追問下改稱「比A4高一呎」向官稱「對唔住」
警員14338羅逸威作供指,他當時坐在警車中司機左邊第二行位置,駛至禮頓道時望出車窗外看到4-5名黑衣人士聚集在禮頓道東行方向。他在1-2秒間看到離他最遠的一名黑衣人有拋擲動作,將手上的圓錐形雪糕筒拋出馬路,但未有留意雪糕筒大小。羅逸威又指當時有車輛正在馬路行駛,雪糕筒被拋出後,「啲車停左」。其後在控方追問下又改稱只看到該名黑衣人「回手」的動作,即拋完後將手放回身旁的一刻。
其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時,顯示禮頓道的東行及西行馬路均有黑衣人,而該馬路上的車輛一直暢通行駛,未有出現雪糕筒。
何官指出私家車在禮頓道往西行方向暢順,片中未見雪糕筒,問羅逸威「咁雪糕筒係邊?」,羅稱:「可能之前再有一堆人。」何官問為何他未能看到這堆人,羅兩度表示:「對唔住,法官閣下,有機會嗰一兩秒睇錯。」何官則稱:「唔係要你講對唔住,係想搞清楚件事。」何官再問雪糕筒「去左邊」,羅稱:「好細個。」早前羅稱未有留意雪糕筒大小,何官反問:「宜家又話細?」,在追問下才指出雪糕筒「比A4紙高一呎」。其後何官質疑:「無人清雪糕筒啲車都行到?剷過佢?」,羅指:「呢個位留意唔到。」,又承認未有對車輛造成阻礙。
警未能在庭上認出被告 只認為「女仔都好難跑到咁高速」
羅逸威又指,該黑衣人留意到警車出現後即向西行方向跑走,有數名黑衣人從後跟隨跑走,其後3輛警車追截。此時車隊停下後,羅逸威下車後,看到拋擲雪糕筒的黑衣人向警車的相反方向跑,但有3秒視線範圍離開黑衣人,他斷定該名黑衣人是拋擲的人,是因為「當時無乜行人,跑嘅只有呢個男子。」控方續追問為何剛才未有提及該人是男子,羅逸威則指,「女仔都好難跑到咁高速。」最後該黑衣人跑至新會道時自己絆倒,其他警員將其制服,羅搜獲被告的身份證,當時該黑衣人與相中樣貌相似。羅逸威又未能在庭上認出被告。
片段未看到有雪糕筒 只見「行人路上有黑色物件」
庭上其後播出另一段禮頓道馬路的片段,在辯方盤問下,羅逸威承認在片段中未能看到雪糕筒,只在行人路上看到有一黑色物件,但未能確認從其外形看到是甚麼。羅又承認看不到黑衣人擲的是雪糕筒,但有相關動作。控方原本將傳召另一警員作供,但後來選擇不傳召。
案件編號:ESCC2466/2019
記者:趙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