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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受傷 可以不通報奧委會嗎?

賽前受傷 可以不通報奧委會嗎?

圖:美國奧委會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第 74 號審計報告」中有關港協暨奧委會的部分舉行第四次公開聆訊,林卓廷議員揭發港協暨奧委會在2018年印尼雅加達亞運期間對游泳代表王俊仁受傷並須做手術一事全不知情,要到三年後聆訊才知悉事件。總會和總教練認為,沒有通報奧委會或許在處理上可以改進,但堅持提名同一位在比賽前三個月受傷,嚴重程度需要手術治療,並趕及在比賽前出賽的運動員這事,可以符合「考慮運動員於賽前六個月備賽計劃」的遴選準則,連建制派議員在席上聽到都不禁嘩然。

運動員受傷就等於不能出賽嗎?

其實運動員賽前受傷,未必代表不能出賽。

奧委會在決定遴選有幾個大原則:運動員的贏面有多大?就算贏面不大,可以在大型運動會可以得到個人最佳成績的機會有多高?誰最有機會打破全國紀錄?所以,運動員要達標,除了個人最佳成績對照運動會對照競爭對手會作為考量指標外,該成績必須在指定限期完成,確保截止日期後運動員有足夠時間做到週期訓練計劃(periodization),可以將個人最佳成績再推向高峰。曾經有例子,有運動員達了運動會提名門檻,但因為到提名前一刻運動員和教練鬧翻拆夥,提交不到賽前訓練計劃,奧委會也可以因為同一原則去取消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當運動員受傷,傷患對於賽前練習和比賽成績的影響會成為最大的考量。一般而言,運動員所屬俱樂部、國家隊、體育學院和奧委會都會有自己的醫療團隊和專家,對同一位受不同單位支援的運動員提供有關傷勢的交流情報。討論是否仍能比賽的焦點不會直接地用上「是」和「否」然後舉手投票。就今次王俊仁的例子,腳踝受傷後在一星期內完成手術治療,需要多少時間可以恢復訓練?因為他是游泳運動員,腳踝關節在訓練和比賽的活動幅度、力量和爆發力的要求其實比一般陸上運動低很多,只需要應付跳水和轉池需要已經綽綽有餘,今次還要是50米蛙泳,不用轉池就已經可以完成比賽;至於下肢的體能訓練,甚至陸上的體能訓練都可以作出調整,就已經不成問題。實際情況顯示他仍然能夠可以在三個月內訓練達到某水平然後完成比賽。同一種傷患,換著是足球,或者需要高空著地的體操、武術運動員,早就已經沒有討論空間,可以儘快遴選替補運動員了。

三秒,在50米蛙泳是多遠的差距?

根據紀錄,王俊仁的最佳時間是在2014年當時破香港紀錄的28秒15,受傷後3個月的2018年亞運做出的時間是31秒65,距離個人最佳有10%差距,第29名完成賽事。如果他在亞運可以游出個人最佳,最少他可以得到賽事第9名。每逢大型運動會轉播,觀眾偶爾會聽到,短途游泳賽事勝負名次可以是百分甚至千分秒就要分勝負,因為傷患而表現下滑3秒之多,結果相當明顯。

在這個案來看,退出比賽浪費比賽名額,似乎已是不可能。原本此席位應該是屬於當時新鮮打破香港紀錄的杜敬謙,但因為他要專注其他獎牌希望較高項目所以棄賽。所以,王俊仁似乎已是最佳人選。

另一問題是,如果真的要替補下一位運動員,該運動員在亞運上場能否做到比王俊仁受傷後狀態更佳的成績?那位運動員當時的訓練訓劃早就沒有將亞運放在賽程,那會否因為突然間要加上要參加亞運,影響全年部署?

權責問題

在醫護來說,建議運動員能否出賽,通常都會有多於傷勢本身的考量。總會代表建議改善,只提及在賽前提交醫療報告,將決策完全置身事外,其實會令自己處境相當危險。因為就算醫護人員建議傷勢程度適合出賽,若運動員在參與比賽過程令傷勢惡化,甚至形成永久性傷害,影響日後訓練課表、出賽機會甚至運動生涯,有機會會引起民事訴訟,運動員控告醫護人員專業疏忽錯判繼續比賽對傷患的損害程度,也控告運動總會沒有照顧運動員的健康和安全。

而這風險管理,需要運動員、教練、運動總會、主診醫護人員甚至遴選委員代表(一般是該運動會委任首席醫官)共同承擔。所有持份者明白在有傷患存在的風險情況下達到共識,制訂受傷運動員參與相關訓練和比賽的程度,並詳細紀錄會面成果;最後討論結果希望可以平衡運動員的健康和安全、運動總會的利益、奧委會的期望和醫護人員的專業責任為依歸。

除了傷患的復原,運動員對復出有無心理包袱、運動員缺席比賽對獎學金/資助 減少的壓力都會影響這個「是」和「否」,所以,要求總會代表單方面在立法會即時回答這個問題,而他又無法回答的時候,可以反映在決定泳手能否出賽一事上,未有通過持份者對話的過程。

全力以赴

所有對自己運動認真的運動員,都會盡最大的努力,找最多可以表現自己的機會,每一次機會都要以做到個人最佳的氣力完成比賽。負傷繼續比賽的故事,太多時候都會被塑造成體育精神的彰顯,卻有可能犧牲運動員日後的健康。再細看現時游泳的香港紀錄,除了幾年前杜敬謙旋風式打破的一大堆香港紀錄,屹立20多年不變的,是方力申的200米背泳的2分05秒。而做出這個時間的比賽,就是全世界在看著的2000年悉尼奧運。

大型運動會要繼續辦下去,在乎於整個系統和制度,能否繼續將這美好呈現出來。

參考文獻:

Ardern CL, Glasgow P, Schneiders A, et al (2016) Consensus statement on return to sport from the First World Congress in Sports Physical Therapy, Bern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2016;50:853-864.

原文刊在作者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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