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4年前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梁頌恆提上訴 稱真誠維護議員職責

4年前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梁頌恆提上訴  稱真誠維護議員職責

(獨媒特約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等5人被裁定2016年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罪成,各人判囚4周。游蕙禎等4人已完成服刑,梁頌恆則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今日(15日)進行上訴聆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書面裁決。

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指,法庭裁定被告非法集結與否,不能只考慮其行為的客觀後果會否「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被破壞」,還要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郭又以市民「衝出馬路捉賊」為例,其行為可以帶有威嚇性及導致擾亂秩序,但是該市民應被視為「合法地破壞社會安寧」。

郭又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違法。

郭稱,梁頌恆真誠地維護自己作為議員的職責,他不會知道自己5日後會被DQ,故當時真誠地認為保安在非法阻撓他們開會。因此郭認為「不能不由分說地,總之破壞了社會安寧就係犯法。」法官陳嘉信即回應,在他眼中,所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徑都是非法的。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表示,梁的衝擊行為是使用過度武力,已對立法會保安造成傷害,必然是非法的。

案件編號:HCMA303/2018

記者:黎彩燕
攝影︰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