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種電子流動支付方式日漸普及,只要一部智能電話就可以處理各種交易。
要數香港最普及的電子支付平台,自然是八達通。據2016年八達通公司發表的數字,日常市面流通的八達通超過3200萬,每日交易宗數超過1400萬,金額超過港幣1億8000萬。
自然,八達通也致力推廣自家的流動支付服務Smart Octopus,年前首先在Samsung Pay推出,樓梯響了接近一年後,今年6月2日也終於在Apple Pay推出,用家只需將手上的實體八達通卡匯入智能電話或智能手錶,即可如普通八達通卡一般使用。八達通公司的最新宣傳也說,「輕鬆一拍就可乘車購物」、「一拍即付免解鎖」。可惜這家在香港最普及的電子支付平台,卻因其行政便利,令殘疾人士無緣於他們最新的流動支付服務。
「無圖無真相」:靠照片驗證身份
筆者是2元乘車優惠的殘疾人士受惠者,同時也是蘋果產品用家。早在去年(2019)年中八達通公司宣佈將會支援Apple Pay時,已在關注相關消息。當時市場上已有支援Samsung Pay的八達通,但「已加註『殘疾人士身份』的個人八達通」並不能使用。筆者於是7月中電郵八達通公司,詢問Apple Pay服務推出時,殘疾人士八達通會否同樣不能使用。八達通公司稍後回覆筆者,「各公共交通機構或需透過個人八達通上之相片以查核享用相關乘車優惠資格,若Apple Watch未能顯示持卡人相片,持卡人便需要出示個人八達通實體卡以供核實。」
到今年6月,八達通Apple Pay服務推出之時,一如所料,殘疾人士八達通被排除在外。但與此同時,長者八達通持有人,雖然與殘疾人士一樣享有2元優惠,但卻可以使用Samsung Pay和Apple Pay的八達通。由此可見,享有優惠人士能否使用Smart Octopus的關鍵,在於查票時能否即時核實使用資格:長者可以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證或長者卡,殘疾人士卻「無證可示」,八達通公司只依靠殘疾人士申請2元優惠時,由社會福利署發出證明,再加註「殘疾人士身份」於印有持卡人照片的個人八達通,作為持卡人有資格使用2元優惠的憑證。
(註:政府有向殘疾人士發出「殘疾人士登記證」,但該登記證的申請資格比2元優惠寬鬆,持證人未必能享有2元優惠,故此不能用以證明優惠資格。參2012年5月14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文件)
「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在座各位……」:不能使用Smart Octopus的「族群」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26條,任何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的人,如拒絕殘疾人士提供該等貨品、服務或設施,或在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的條款、條件或方式上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那麼,殘疾人士八達通持有人不能使用Smart Octopus,是否屬於歧視呢?
參考八達通公司網站,不能使用Smart Octopus的不限於殘疾人士八達通持有人,還包括持有以下種類個人八達通的人士:
• 客戶年齡在12歲以下的個人八達通
• 已加註「學生身份」的個人八達通
• 員工個人八達通
• 已購買羅湖/落馬洲/廸士尼月票的個人八達通
筆者推斷,這些個人八達通不能使用Smart Octopus的根本因素,應該與殘疾人士八達通相若,即是「照片」:小童、學生及月票八達通使用人須符合特定身份,要以照片查核使用人與資格一致;員工個人八達通則可能兼用作職員證。
筆者曾經就此情況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平機會職員回覆筆者,如八達通公司並非只拒絕向殘疾人士提供Smart Octopus服務,而有同樣拒絕其他人士,則難以視為對殘疾人士的直接歧視,有機會只是八達通公司基於行政安排而作的決定。
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豈不表示,只要「拉其他人落水」,則任何行為都不會被視為歧視?平機會職員只表示要按個案情況詳細檢視。
筆者認為,商榷的空間在於:小童會長大,學生會畢業,員工會轉工,住在邊境有機會搬家,這些特定身份都可以選擇,而且有機會終結;但合資格享有2元優惠的殘疾人士,是100%殘疾的人士,而且大部分都是永久殘疾,我們並沒有選擇,也沒有終結的一天,卻因為這樣的身份,被剝奪了使用一項大大方便我們出行的服務的機會。
以小見大:何謂無障礙乃至平等機會
筆者之所以期待Smart Octopus,原因相當簡單:手持拐杖的我,如果可以在出閘入閘上車的時候,用手腕上的手錶付款,就能少兼顧一件事情,不用擔心上車絆倒、拐杖甩手之餘,八達通還有機會跌落路邊坑渠。八達通早已推出手錶,但不支援殘疾人士八達通(沒有照片!);當然,將實體八達通卡綁在手腕是可以的,但未免太蠢,而且重點是:八達通公司一方面標榜方便、快捷、輕鬆,卻拒絕更需要方便的殘疾人士使用新服務。
《殘疾歧視條例》雖然對服務提供者「不合理的困難」有豁免,但既然社會福利署會向殘疾人士發信,以向八達通公司證明殘疾人士資格,則將此信件變成證件,或直接容許殘疾人士保留信件作為身份憑證,在有效期限內使用,並不是甚麼「不合理的困難」。如能做到,八達通公司甚至可以將長者與殘疾八達通合併,減省一部份成本之餘,殘疾人士亦能用到更完整更方便的服務。
無障礙社會,在於營造一個使有需要人士能和健全人士一樣,憑自力生活的環境;至於平等機會,則是盡力讓有需要人士能在生活各方面,都享有與健全人士同等的機會,不因為其殘疾或特殊需要而被剝削。香港社會上,殘疾人士是少數,殘疾人士2元優惠受惠人數只是當中一部份,而會使用Smart Octopus的人或許更少,但不代表行政便利就蓋過了這部份人士的需要,而在數碼年代藉資訊科技令生活更便捷,不也是政府與各機構念茲在茲大力提倡的嗎?豈能遺忘同樣期待便利的殘疾人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