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7.28上環衝突 官裁表證成立 少女供稱陪朋友到現場「感受」

7.28上環衝突 官裁表證成立 少女供稱陪朋友到現場「感受」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今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李姓少女始親自作供,稱當日只是陪同於海外留學、久未見面的朋友到現場「感受環境」,聞到催淚煙後呼吸困難、步履不穩,再被不認識的湯氏夫婦扶往角落洗眼,及後3人同被拘捕。控方盤問時,突播放一段過往16日審訊從未呈堂、頗為模糊的高空拍攝新聞片段,要求李辨認馬路上的示威者是否她本人,一度遭辯方反對。

官裁定表證成立

法官郭啟安今裁定,3名被告的暴動罪,及夫婦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表面證供成立。夫婦選擇不作供,代表李姓少女的大律師則傳召少女作供。

少女稱陪留學返港好友去中環集會「感受吓」、穿黑衣因不想「標奇立異」

李供稱,一名與她非常要好的女性朋友於案發前一日從台灣返港,由於「想感受環境」,故相約她案發當日前往中環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李當時抱著「陪人」、想與久未見面的朋友「聚舊」的心態應約。

李供稱,當日與朋友吃飯談天至約5時許才出發往中環,惟途中朋友得悉遮打花園的集會已差不多完,「冇咩睇」,人們又組成類似遊行的隊伍往西區警署方向進發,遂改為在西營盤站落車,並於最近西區警署、位於奇靈里的B3出口離開。

李形容,自己一直都沒有隨朋友查看資料,因為「冇乜興趣」,也不清楚集會目的,此前也只是純粹「陪朋友」去6月16日的200萬人遊行。她又解釋,當日身穿黑衣,是聽朋友說集會大多數人穿黑色衫,自己不想「標奇立異」及「畀人影到或認到」。李並稱,乘車途中,朋友的父親曾打電話來,相約她們稍後一起晚飯。

移後方逗留「睇吓」 收頭盔保鮮紙因不想拒絕陌生人

李供稱,與朋友在西營盤站拿了示威者派發的口罩後,走到德輔道西行人路上「望了幾秒」,但見現場有很多人,為免撞到他們,決定移去較後位置「睇吓就算」,並一直停留在行人路上。期間有人前來派頭盔和保鮮紙給她們,提醒可能有危險、會施放催淚彈,朋友以「好核突」為由拒絕。李稱,因為覺得被拒絕的人「好慘」,於是決定接受他們的好意,戴上頭盔及在前臂包上保鮮紙。

李接收保護裝備後,發覺現場情況變得越來越嘈吵,約3分鐘內警方已施放催淚彈。她憶述,當時吸到兩輪催淚煙,眼和鼻都感到刺痛、呼吸困難,「好唔舒服」、「喊到成面濕哂」,戴上隱形眼鏡使她視力尤其模糊、步履不穩,她亦與朋友失散,遂轉到西源里想找個角落「抖抖」。

中催淚煙後夫婦助洗眼 爬鐵絲網後警員威嚇誘使拘捕

混亂之中,李聽到有人喊「有警察跑緊過來,快啲走」,並有人扶住她到附近大廈用生理鹽水沖洗雙眼,她確認其中二人為湯氏夫婦,但其時並不認識他們。不久後,湯偉雄扶著她走向鐵絲網方向,並在鐵絲網3至5米距離聽到多人一齊叫喊「警察,咪郁!」翻越鐵絲網後,回頭便看見湯氏夫婦被捕。

李供稱,其時有一名警員拿著警棍敲向鐵絲網想擊打她的頭,及以粗口罵她,後另一警員到場,對她說:「你咁細個,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惟她爬出鐵絲網後即被捕。

認無即時離開 因覺得「冇做任何犯法嘢,警察唔會拉我」

李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並不清楚當日遮打花園集會的目的,以及該集會和之後的遊行是否合法。她解釋,自己只是陪朋友出席,而且「冇諗住行,只係附近睇吓就算」。控方遂問,既然相約朋友去集會,為何二人不清楚集會時間,又遲至5時許才出門。李指,自己心態「隨緣」,「去到就去到,去唔到就算數」,而且與朋友出街主要目的是「聚舊」,而非參與集會。

控方又質疑,李與朋友原只打算在現場觀察一下,最後卻逗留了逾30分鐘。李回應,因為遠從美孚的家到達西營盤現場,會想多留一會免得浪費時間、「車錢都蝕埋」,且二人當時正在等待朋友父親回電確認晚飯詳情。

她表示,雖然給她頭盔和保鮮紙的人曾提醒會有危險,但因為覺得自己「根本冇做任何犯法嘢,警察唔會拉我」,故沒有立即離開;之所以會接受別人贈予的物資,完全只是因為想接受他人好意。

控方再問,李為何聽到有人喊有警察來時,會「自然反應想走」。李即稱,是本能反應,「有人追梗係即刻走」,且不想警察誤會她是示威者。

控方突播片稱馬路上示威者為少女本人

控方在聆訊尾聲,突然播放一段過往16日審訊均未曾出現,屬不使用材料、從高空拍攝現場情況的新聞片段。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播片期間,持續以箭咀指著其中兩名身處示威者防線後、站於德輔道西馬路的女生,並要求李辨認二人之衣著、有否戴上背包等,並追問該兩名女生是否即李及其朋友,李否認。

辯方一度提出反對,直指相關片段過往從未播放,而且片段極為模糊、在座人士均難以清晰看見該兩名女生,控方就二人衣著的提問並無基礎;又指控方在李否認為片中人後,仍追問她對二人的觀察,屬李個人的意見,不應呈堂。法官在觀看片段期間亦曾向控方表示,「我唔知你講邊個」、「原來(片中二人)已經去到呢度啦」。

案件下周一續審。辯方將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