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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承認攜3個汽油彈 還柙候判

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承認攜3個汽油彈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0日全港各區有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和你shop」,17歲應屆DSE考生在屯門被驅散期間遭警方截停,搜出3支汽油彈和易燃液體等,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判刑押後至本月29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17歲男生姓陳,案發時為中六學生,今日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保管或控制3瓶塞有白布的汽油彈、兩個士巴拿、3瓶環己烷(cyclohexane)及甲基環己烷(methyl-cycohexane)、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一袋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的白色粉狀顆粒、4個打火機、14塊白布、一個漏斗及一把剪刀,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陳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即一套對講機,此項控罪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除非區院或高院上訴庭另有命令。

辯方呈上由班主任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樂觀、健談、有幽默感和善良,因連續5年參與社區義工服務而獲得嘉許。辯方指,被告立志進修工程學,案發後仍不放棄學業,完成公開試,並已獲外國的學院取錄。

辯方續指,被告由被捕至今日上庭的日子裡,經反省後明白到當初未有考慮後果,如今感到後悔;又引述其二姊的求情信指,他明白到暴力無助解決問題。辯方又表示,被告年輕衝動,犯案因受到社會氛圍的影響。

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色衣服、戴黑色面罩,又身攜多張八達通卡,目的是掩飾身份及逃避追查;被告身繫黑色腰包及背著黑色背囊,腰間有3個瓶袋,每個袋均裝著一個汽油彈;又攜帶易燃物體,可用作製造更多汽油彈,顯示被告犯案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充足準備。

胡官指,案發日為周日,正值最多人使用汽油彈的時候,批評被告準備隨時製造更多混亂及暴力場面。被告雖年輕,但是罪責嚴重,最大的求情理由是承認控罪,故下令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以考慮判刑。

案情指,警方在案發日下午3時許巡經兆麟苑,目睹一批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士轉入海珠路,而被告身處其中並手持無線對講機。警方見狀上前追截,被告最終在貴麟閣外遭截停,腰間的一個汽油彈隨即跌落地上。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248/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