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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稱「岳義士」強頑反抗 需棍打大腿用盡全身力氣制服

警稱「岳義士」強頑反抗  需棍打大腿用盡全身力氣制服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15日在示威事件中從警方手中「救走」示威者,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的19歲學生陳以晉,昨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日(12日)續審,負責制服被告的警員莫淯麟供稱,被告「力氣太大」,需用盡全身氣力控制他,又指被告搶警棍及逃走,惟在盤問下改稱此乃「主觀感受」。

警員稱被告以手捉警棍頭拉去自己身邊

警員17678莫淯麟供稱,看到被告嘗試攀過圍板,高級警司林鴻釧阻止但不成功,並推跌林。莫認為被告行為構成襲警,相信他犯罪並上前想將他拘捕,但被告「強頑反抗」,因此持警棍向他大腿打了一下。被告跌落地後,莫半跪半坐在其腰部但被告激烈反抗,莫用盡全身力嘗試控制他,但形容被告「力氣太大,成個人可企直係身,有向前跑嘅力。」

莫淯麟續供稱,制服被告的過程中,向被告發出逾5次警告,叫他不要反抗。莫又指自己左手箍住被告,被告以右手捉他手持的警棍棍頭,欲拉去自己身邊,但不成功,莫稱:「仲搶?」最後莫將被告拉落地,目的是為他上手銬。莫指出,當時示威運動已持續近3個月,根據經驗若不將激烈反抗的犯人壓在地上控制,會增加自己及警員受傷的機會,以及犯人逃跑的風險。

莫淯麟供稱,在成功為被告鎖上手銬前,被告不斷捉緊雙手放於胸口前,莫嘗試將其雙手分開,但被告反抗。於是莫拿出胡椒噴劑警告,並向被告稱:「放手,唔好反抗,接受警方拘捕。」其後向被告鼻和口噴兩次胡椒噴劑,惟對被告無效。莫見被告未有聽從警方,所以用「更溫和的壓點控制」,令被告放開手,再將被告雙手放在後。高級警司林鴻釧及警長1113張啟祥其後到達,後者拿出手銬拘捕被告。

警:正常跌倒會放手,但被告反捉實警棍向後扯

莫淯麟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於9月的口供從未有提及「與被告來回拉扯警棍」,僅稱「被告試圖搶奪警棍」,至今日上庭才提出「來回拉扯」的描述。莫又認同被告搶警棍及逃走的動作是自己的「主觀感受」,認為若一個人跌倒時捉住警棍,正常落地後會放手,但被告反而捉實棍向後扯。辯方律師又問,當莫將被告壓在地上時是否已能為他上手銬。莫回答稱,若正面上手銬是可行,但警方多會反手扣,因此要令他轉身。

將被告的頭壓地 警:驚被告令自己及警員受傷

控方續傳召警長1113張啟祥作供。張供稱,曾用警棍打被告右臂兩下,被告的手隨後鬆開落地,他認同力度會引致痛楚,然而被告當時上身左右搖擺,將被告的頭壓落地是因為「驚被告令自己及警員受傷」。張又稱,制服期間聽到被告大叫其姓名,但他承認在口供紙未有提及,而在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中亦未能聽到。張供稱沒印象叫被告「我要同你上手銬」,以及叫被告起身站立或扒在地上。

案件於下星期一(6月15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

記者:趙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