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和何秀儀於去年3月16日的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涉衝向官員而遭到票控,3人今日(6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成。裁判官考慮3人的行為對會議干擾很少,亦非為個人目的或私利,最終判處各人罰款1,000元。何秀儀另被指控襲擊一名立法會保安員,但罪名不成立。
官寄語自行思考應留「有用之軀」
裁判官何俊堯表示,明白3名被告犯案行為是為整個社會利益發聲,但是「做過咗界、犯法的行為,便要受法律制裁」。何官又寄語,3人是社會的棟樑,應自行衡量利弊,若果日後干犯更嚴重的罪行、需要承受更長的監禁,「到時你又可以為社會做到啲咩呢?」,還柙意味失去「有用之軀」,便會失去可以為社會做到的事。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現時法律已成為攻擊市民的武器,但是對比其他遭檢控的示威者,自己所承受的非常輕微,呼籲大家多關注他們。
官裁定3名保安供詞不可靠 僅依賴影片
裁判官何俊堯指,3名立法會保安的證供前後不一,不時表示「可能掉亂」、「不肯定」等,裁定均不可靠,故不依賴他們的庭上供詞。然而何官從閉路電視影片觀察到,鄭家朗(20歲)發言完畢,與吳嘉兒和何秀儀同一時間起立及離開座位,鄭同時手持一些東西,吳和何則戴起面具。鄭隨即於短時間內被截停,期間有大聲講話,但不清楚是否有開動其小型擴音器;吳則放了一張紙在廖長江的台上;何被保安許耀德阻攔。3人其後被帶離會議廳,過程中未有激烈掙扎。
何秀儀普通襲擊脫罪 保安證供疑誇大失實
就何秀儀(23歲)被控的普通襲擊罪,保安許耀德審訊時供稱被告「左肩撞到他的左肩」,惟何官指明顯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符,因許的左肩與被告的左肩「相距甚遠」。許亦供稱,受襲後起不到身、「郁唔到」、手肘不能屈曲,但是在觀看影片及盤問下,又稱一出會議廳便可以「郁到」及手肘重新可屈曲,何官認為其證供有「誇大失實之嫌」,故裁定許是不可信的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何官續指,影片拍得當保安許耀德上前制止何秀儀時,她立即「急煞、停步」,可見是要避免碰撞,然而保安進而想攔截被告,但之後失足跌在地上。何官對兩人有否肢體接觸有疑問,「似係證人主動接觸被告,而被告避免跟他有接觸」,因此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3人行為令會議中斷 屬擾亂秩序
辯方審訊時指稱,只有當被告的行為剝削了其他人的發言權時,才會構成擾亂秩序,何官今回應指,此觀點「未免太狹窄」,3人當日獲允許發言但不代表可以作出發言以外的行為,事實上他們驚動了保安,打斷了會議,影響到下一位嘉賓不能緊接發言;全因保安成功制止3人行為,才不致要即時休會,雖3人的犯案行為較輕微,但仍屬擾亂秩序,故裁定罪名成立。何官又認為,立法會是莊嚴的地方,3人在會議室廳「亂衝亂撞、展示標語、大聲叫喊」,會影響其莊嚴性。
鄭家朗:若非制度失效 無人選擇承受風險
代表3人的大律師黃瑞紅求情指,3人的行為並非出於私利,引述鄭家朗的求情信指,曾多次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惟政府不肯正視市民聲音,漸漸質疑公聽會的成效,「若非制度失效,無人會選擇承受這些風險。」吳嘉兒現就讀教育大學大中華研究,其求情信表示,明白自己踩了法律的禁忌,望裁判官知道她的示威做法不是最好,但是出於對香港的愛。何秀儀的求情信則表示,對現況有很大的無力感,所以才會做出涉案行為。
案件編號:ESS33914-6/2019、ESCC2312/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