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長:
閣下日前主持保安局專責小組首次會議,決定就監警會於審視反修例風波的專題報告中提出的五十二項建議,分設五個工作小組跟進,其中「記者在大型公眾活動的安排」屬優先處理項目之一。本會特此來函,再次表明反對任何篩選記者的制度,並請 貴局將新聞工作者代表納入上述工作小組,以反映業界聲音,同時盡快公開小組成員名單,加強外界的監察。
監警會專題研究報告內多次提及警方處理傳媒的原則,是要以建立長遠且有建設性的關係,減少誤會,避免雙方發生衝突。惟眾前線警員無視社會各方譴責,繼續以暴力手段對待前線記者,肆意打壓傳媒的監察權。
報告又建議,警方有需要與傳媒共同草擬一份工作守則,當中包括「如何識別記者」。但本會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公布的「記協就有關官方發出記者識別物品的意見收集」調查報告顯示,近九成六受訪新聞從業員反對政府以「官方認證物品」識別記者的制度。反對的理由主要擔心開此先例,是為進一步管控傳媒鋪路;另外大部分受訪者擔心容許政府判斷何謂「記者」,有違新聞自由原則。
本會堅決反對任何記者的發牌制度及由政府認可的「官方記者」。一旦引入任何類型的官方篩選機制,記者只會淪為缺乏可信性的政府喉舌。記協重申,記者行使監察權乃屬天職,眼見警方以執法之名、行打壓新聞自由之實,本會表示極度失望和遺憾。 閣下若有意改善傳媒與警方之間的關係,請立即阻止警方對記者作出暴力行為,並於落實任何有關措施前認真諮詢業界意見,以保障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