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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住所藏手槍子彈 38歲男遭起訴 還柙候訊

涉住所藏手槍子彈 38歲男遭起訴 還柙候訊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早前根據線報往元朗洪水橋截查一名38歲售貨員,並搜查其住所,檢獲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該男子今日(11日)被押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押後至8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

涉住所藏手槍子彈 38歲男還柙

被告陳立明(38歲)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在本年6月9日在洪水橋的村屋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mm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mm口徑的子彈。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閱被告的手機和電腦裡的網上交易記錄、研究被告從何種途徑獲得涉案槍械,並反對被告保釋候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柙看管。

據了解,涉案手槍收藏在被告住所的夾萬內。同住的父母亦一同被捕,現已獲警方保釋候查。

IVE生涉藏催淚彈殻被起訴

此外,IVE學生李嘉穎(22歲)被控一項管有彈藥罪,亦在同一庭內提堂。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屯門站A出口外,無牌而管有3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及6粒已使用的催淚彈彈頭。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因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8月6日作答辯程序,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惟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TMCC965, 972/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