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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控方突稱僅留後巷亦干犯暴動 辯方批偏離開案陳詞

7.28上環衝突 控方突稱僅留後巷亦干犯暴動 辯方批偏離開案陳詞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就二人的暴動控罪作出中段陳詞,直指控方證據極為薄弱,無法證明二人於暴動發生時曾身處現場及逃避警方,望法庭裁定二人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控方今回應,即使無法證實夫婦曾身處德輔道西暴動現場,而只是留在後巷,二人亦可能夥同或鼓勵他人犯案,因而干犯暴動罪。旁聽席聞言有人大嘆「痴線」,潘熙亦質疑,此檢控基礎乃控方今日首度提出,與開案陳詞有所「偏離」。

控方:非身處暴動現場也能夥同犯案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今表示,即使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婦參與暴動,僅依賴法庭推斷,惟相關證據仍應交予法庭考慮。控方重申,其檢控基礎在於當時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是否發生暴動,及如有暴動,被告有否參與其中。

潘熙昨日提出,無任何證據證明暴動發生時,夫婦曾身處德輔道西路段及直接連接德輔道西的奇靈里。郭棟明今回應,當時示威者從德輔道西湧入奇靈里時,閉路電視才首次於東慈商業中心的後巷拍得湯氏夫婦,因此可推斷二人曾身處德輔道西的暴動現場。

郭續指,即使二人並無去過德輔道西而是留在後巷,亦可能夥同或鼓勵他人犯案,故不是一定能裁定無罪,仍需待法庭考慮。

質疑被告逃避警方:早唔走,遲唔走,警察驅散行動先走

至於裝備方面,郭指夫婦藏有行山杖及對講機等,並非全屬辯方指稱的「保護」、「醫療」裝備。而「逃離現場的時空」及「逃避警方」的指控,郭強調「警方」並非僅指速龍小隊成員,而是包括於德輔道西推進的警員,質疑被告「早唔走,遲唔走,警察驅散行動先走,係咪逃避警方?」

辯方批偏離開案陳詞 控方:不嬲個基礎係咁

潘熙質疑,控方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暴動,也無法證實夫婦何時到達現場,郭棟明現時只是要求法庭作出「揣測」,而非有任何基礎的「推斷」。

潘熙又質疑,雙方同意暴動現場僅在德輔道西路段,控方今日卻首次提出,只身處後巷的人也能干犯暴動。

法官郭啟安遂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應比辯方想像更闊 —— 按辯方理解,應是被告曾於德輔道西集結才能證其暴動;控方則認為,即使無法證實被告於德輔道西出現,只是於後巷集結,但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一帶出現,都可能提供協助及鼓勵他人,因而有參與暴動。旁聽席即傳來「痴線」。

潘熙批評,控方的檢控基礎「成日變」、與開案陳詞有所偏離,郭官也承認,控方開案陳詞並無今日所述般清楚。郭棟明否認,直指「不嬲個基礎係咁」,是辯方於開案陳詞時沒有問清楚。郭官多次追問此有否影響辯方的辯護方向,辯方最終決定,現階段不會有任何重開案情的申請。法官押後至明早再作裁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