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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辯方稱夫婦逃避催淚煙 「正常人不會走警方向」

7.28上環衝突 辯方稱夫婦逃避催淚煙  「正常人不會走警方向」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午(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就暴動罪舉證完畢,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二人的暴動控罪作出中段陳詞,直指控方證據極為薄弱,無法證明二人於暴動發生時曾身處現場及逃避警方,望法庭裁定二人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

無證據證夫婦暴動時身處德輔道西

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二人的暴動控罪作出中段陳詞。他指出,控方於開案陳詞已表明,並無直接證據指證3名被告的暴動行為,控方僅依賴3人的裝飾及裝備、逃離現場的時空及逃避警方的行為以確立他們參與暴動,又指3人身處現場是鼓勵及有意圖鼓勵他人干犯暴動罪。

潘首先表示,警方的證據十分薄弱,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暴動發生時,夫婦曾身處德輔道西路段,及直接連接德輔道西的奇靈里。夫婦僅被拍得在東慈商業中心的後巷前往西源里,但有警員曾同意,沿該後巷前往西源里的人,可以從不同小巷而非德輔道西而來。

裝備僅保護性質 警員認不能單憑裝束判斷是否示威者

至於控方所依賴推斷夫婦參與暴動的基礎,裝飾和裝備方面,潘強調夫婦當日的裝備全屬保護或醫療性質,身上無磚頭、鐵通或雷射筆等示威者攻擊警方的物品;杜依蘭被搜得的行山杖也是以膠紙包住及未被延伸,對講機也是放在膠袋內未被打開,非用以參與暴動;而且現場多人有類似裝備,高級督察作供時也同意不能單憑裝束確定是否示威者。

夫婦一早緩步離開現場 明顯為逃避催淚煙

至於「逃離現場的時空」和「逃避警方」的指控,潘強調,夫婦遠離德輔道西的步伐完全並非「逃走」的步伐及速度,而是如警員所述的「慢慢走緊」;且二人早於速龍小隊進入奇靈里前逾半分鐘已起步往西源里方向離開,絕非速龍從德輔道西追入奇靈里的示威者。

潘並指出,當時警方短時間內於德輔道西推進並施放10多枚催淚彈,多名現場人士均受催淚煙影響,夫婦明顯是為了遠離催淚煙及暴動現場,才會轉入西源里嘗試爬鐵絲網離開,控方實無證據顯示二人是「逃避警方」,且「正常人都唔會想向警察方向走」。

難證身處後巷如何鼓動馬路示威者

潘最後指,其時德輔道西尚有約500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至晚上8時,更證早於7時便於後巷離開的夫婦非警方眼中的激進示威者。他並稱,控方完全沒有證據顯示,身處後巷的夫婦如何能鼓勵在德輔道西的人干犯暴動罪。基於以上原因,潘熙望法庭裁定夫婦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

控方將於明早作出回應,代表少女的大律師曾藹琪則未有中段陳詞。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