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輕鐵青松站遭破壞,職員巡邏期間發現並報警求助,兩名青年在附近屋苑被截停拘捕,今日(6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押後至7月2日判刑,兩人獲准保釋候判,期間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批評被告犯案行為幼稚,未能針對政府,反導致整個社會「陪你一齊被打擊」。
官斥行為幼稚 「點解要傷害一般市民的生活?」
建築機械維修員吳兆軒(23歲)和兼職售貨員霍啟峰(24歲),被控去年9月8日在屯門青松輕鐵站一號月台損壞一個八達通入閘機。
辯方求情指,雖不能說兩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是其行為源於「年輕人的衝動」,並非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兩人事後知道,自己「非常愚蠢地用不理性的方式發泄對社會的不滿」,此後亦再沒有參與激進的活動。現在回想犯案行為「其實係無意義」,「不是損壞了某公司的財物,便可改變到社會。」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輕,願意向港鐵賠償7,240元的損失,盡量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水佳麗聽罷求情後表示,被告懷有政治理念,但不明白「點解要傷害一般市民的生活、令一眾市民生活全受影響?」,又批評被告的行為未能針對政府,「係全個社會陪你一齊被打擊。」水官指,被告「一心一意」造成破壞,但結果不是令政府不方便,「只能說這些行為很幼稚」,唯一慶幸的是事件中沒有乘客或市民受傷害或受驚,故下令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許兩人保釋至7月2日判刑,「到時判刑再講!」
官:破壞者與被告截停時衣著脗合
水官宣讀裁決,指輕鐵站的閉路電視鏡頭顯示,有3名男子用硬物破壞八達通機。第一名男子身穿黑色上衣,其蒙面布「飄下飄下」,用棒狀物體擊打八達通機。第二名男子則身穿黃色長袖連帽外褸,面部戴著飛虎隊式頭套,手持短的棒類物體「插」八達通機。第三名男子身穿灰色上衣、戴著口罩,其左手拿著一把長傘,右手持一件較短的硬物敲打該機13次,從敲擊形態可推測該硬物是鐵鎚。
兩名被告在凌晨約2時20分,於距離青松站500米外範圍被警方截停。其時首被告吳兆軒身穿灰衣、手持長傘、黑色背包藏有一支鐵棒和鐵鎚,與上述影片中第三名破壞者相似;次被告霍啟峰則身穿長袖恤衫,背包藏有黃色長身連帽雨衣、飛虎隊式頭套及一支鐵棒,與第二名破壞者相似。
案發後,青松站隔鄰的兆軒苑一帶閉路電視顯示,當日凌晨2時人流疏落,不見得有下雨。水官明言,不可能從多段閉路電視影片中自行辨認「邊個打邊個」,庭上亦沒有認人證供,只有環境證供可倚賴。凌晨2時13分的閉路電視拍得,兩名男子分別跑入兆軒苑,其中一人手持長傘,另一人則一邊跑一邊除下頭套。約4分鐘後,一名男子整理衣服後,將一支棒狀物放入花槽,然後除下手套。另一段閉路電視影片拍得,一名男子除下外褸,之後放入背包,並拿出淺色長袖恤衫更換,然後離開。
水官認為,有理由相信以上鏡頭與本案有關,而被告被截停的時間、地點、衣著,均相當接近犯案時間,不相信如此短時間和距離內會有剛巧衣著相同的人士經過。水官相信,灰色衣破壞者正是首被告吳兆軒,其背包亦被搜出相同款式的口罩、鎚子和短棒。水官又相信,穿黃色外褸的破壞者是次被告霍兆峰,其背包亦被搜出黃色雨衣和飛虎式頭套。
辯方呈上的專家報告顯示,將八達通機上的油漆與兩名被告身上搜獲的物品作對比,沒證據證明兩者有關聯。水官表示,證物接觸不到油漆可有不同成因,故該報告並不影響她的分析。
水官又表示,從閉路電視鏡頭看不到破壞者在四散,而辯方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解釋被告當時剛巧經過附近的原因,亦找不到另有途人手持長傘,故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案件編號:TMCC182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