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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承認6.21警總外噴「condom」 判12個月感化

19歲學生承認6.21警總外噴「condom」 判12個月感化

(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示威者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19歲學生在正門附近外牆寫上「condom」等,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日(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須賠償1,200元維修費。裁判官指出本案最關注的地方是被告開始接觸危險藥物,而被告表示接受感化並進行戒毒,認為被告有主動尋求協助及願意改進。

19歲恆大學生王愷銘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告於上次聆訊曾拒絕接受感化,認為幫助不到自己,故裁判官何俊堯下令再索取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今日辯方律師指向被告解釋後,被告願意接受感化報告,更承諾不會再接觸毒品。何官表示高興看到被告態度有轉變、有主動尋求協助,並知道自己問題而願意改進,又提醒被告吸毒不能幫助解決問題。

何官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期間不可接觸毒品,並要接受戒毒療程。另外,被告需就刑事毁壞賠償1,200元。

被告王愷銘承認案情,指去年6月21日示威者佔據警總外的行人路和馬路,至晚上9時13分,身穿黃色雨衣的被告從人群中走出來,用白色油漆在外牆上寫上「condom」和「con」字眼,過程被錄影片段拍到。至同年7月18日,警方截查被告,從住所搜獲案發當日衣著。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外牆寫上「condom」,以諷刺警方被「用完即棄」,寫第二次的時候,由於白色油漆不夠,因此寫出「con」後未能完成整個字。

此外,王與另外5人被控於去年6月12日在夏愨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另涉藏有大麻,該案押後至6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654/2020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