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追究警暴」集會期間,28歲運輸工被警方截查後,搜出彈弓、彈珠及伸縮棍等,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8個月。
被告杜嘉俊(28歲)承認在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香港藝術館外,攜有兩支彈弓、32粒彈珠、179粒金屬珠及一支伸縮棍。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涉案物品,之所以攜帶在身,是因擔心不同政見人士會互相攻擊,被告事後感到後悔、內疚及覺得自己行為「愚蠢」。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嚴正地指出,被告在出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已「有所準備」,並預計集會不是和平。嚴官續指,被告攜帶涉案武器的目的,是為了抗拒警方執勤,案情非常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雖控罪是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但就本案沒有任何判處緩刑的基礎。嚴官的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此外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故總刑期為8個月。
案情指,案發日下午3時,尖沙咀梳士巴利公園有未經批准集結。至下午4時15分,警方巡經香港藝術館外,目睹逾10人頭戴黑帽、穿著灰色上衣、黑色褲,在聚集叫嚷。警方發覺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停查問,在其背囊和肩袋搜出涉案物品,於是把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CCC2634/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