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抗爭遊行時,除了retweet,手足可以幫手到法庭作文字直播。
今天我到區域法院聽訊,以下交待一下流程,此案值得留意地方及整體感受 (觀眾可以直接skip去留意地方,當中有狗大話冚大話,有花生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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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稍前曾經推介telegram channel 法庭文字直播台,於開庭前一日頻道會擺放上庭聲援時間表。有空閒可到法庭的話,可以按discuss再於group內聯絡admin指自己可以幫手。而我今天則是紀錄 #郭啟安法官 #0728上環。
各個法庭排隊有不同規矩,亦因人數關係有不同安排。今天我八點正到區域法院,到政府大樓後可以問保安旁聽詳情,指示我排隊後,我與友人排第六第七。八時四十五分派籌,保安指示眾人可食個早餐,開審前十五分鐘到庭。不過友人經驗指有一些法院因人數問題,即使拿了籌號依然需要排隊。另外,一些比較出名的案件也許人數較多,多早排隊方面需自行判斷。
到庭後除了基本開庭站立鞠躬、不能高聲談話等基本事外,閣下是可以使用手機及電腦的,惟需要開啟飛行模式。我主要是使用手機紀錄,紙筆則有帶備。開始前,可於法庭文字直播台稍稍看一看案件之前的敍述。首先,你能先寫下基本資料,如#郭啟安法官 #0728上環;第二你能知道誰是D1、D2、PW123(witness no.);相連於二,你不會浪費時間寫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警員13579此類無須出現的字。最後,交給你聯絡的admin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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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 #0728上環:
1. 中原地產向警方交出CCTV證據,711交出西營盤正街舖頭CCTV證據。手足請多多注意。
2. PW12 警員何日新(警員編號15010)曾稱將D1對講機放入貴重財物袋,當時不記得袋號。辯方最後提問先則聲稱自己記得D1D2(湯氏夫婦)對講機貴重財物袋號碼。
2.1 PW12稱7月28日12時上班直至7月30日,回應有多次休息,但回應辯方時間時皆回應自己在工作,翻閱整個記事簿未能回答任何休息時間。
2.2 PW12聲稱大概記得400多份證物號碼,但未能講述任何一件,只能說記得384及386(即湯式夫婦對講機),真係非常巧合!
3. PW13 警員陳有財(同音,編號11937)簡直整個人是精彩。郭官都需要多次主動提問時間等問題。PW13聲稱的臨時羈留室改口為恆常,稱搞錯咗亦打錯咗,後期指是按外觀、是否臨時建築等等感覺分別。
3.1 PW13放假時仍保管葵涌證物房鎖匙在身,於灣仔時鎖匙則交給灣仔值日官。PW13辯稱不同警區做法不同,但因為他曾長篇大論辯護自己保管鎖匙,及後又長篇大論解釋值日官保管問題,無失毅進仔身份。
3.2 最毅進的事莫過於此事,立場新聞亦有報導。PW13曾於灣仔保管證物一日再交給證物部,PW13曾回答同意自己做法有問題,郭官再問PW13,PW13改稱不同意,PW13稱要播帶先知道自己當時答咗乜,及後強調現時改稱不同意,認為證物必須立即交給證物部,但因應情況問題,唯有第二日提交。PW13強調自己一直唔記得,被辯方問,越問越清楚。PW13對延遲一日稍前的解釋是因為職務忙,現在的解釋是因證物部忙,PW13再解釋是兩者都忙。辯方質疑PW13即場作口供,因為從來沒有任何紀錄PW13有尋找證物部,而辯方問當時PW13忙什麼,PW13只稱案件忙。當然,辯方的所有問題PW13都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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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
這是我今次的紀錄,我是不建議這樣寫的,雖然極仔細但略嫌太長,但這是有原因的。
第一,我認為有需要帶一些資料給略嫌懂法律的人或學生清楚知道引用的理據或案件;其二是更重要的,控方代表的郭棟明資深大律師,據朋友所說,除了第一次開庭有發言外(就是他以暴徒稱呼被告),現今十多次庭皆是徒弟發言的,更有多位徒弟。徒弟們及職員都是極後生的,我不會忘記你們的,當中亦包括作口供的某些人,我不會忘記你們任何一人的相貌,即使我不能做甚麼東西。
我在稍前自己的獨媒文章提及過,支撐我生存的是仇恨。
另外,郭啟安法官是我的師兄,我們曾因容許暴徒稱呼被告而形容他為狗官,但據知行內並不認為他太差(有太多垃圾對比),今天他是公道的,再留意,現收回狗官此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