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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官員疑何啟明未辭議員先簽約

前官員疑何啟明未辭議員先簽約

上篇:何啟明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將出任勞福局副局長一事有新進展。勞福局回覆朱凱廸查詢時避答何啟明何時得知將被委任及為何不向立法會申報;另外,超過一位前問責官員表示,政府在公布官員委任前一段時間會先簽約,因此懷疑何啟明未辭議員已先跟政府簽約。

勞福局在六月四日的書面回覆中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五月三十日公布委任何啟明先生由六月一日起出任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先生於同日 (五月三十日) 按《立法會條例》第14條以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於六月一日起辭任立法會議員。兩項先後擔任的公職並無重疊」。

政府回覆的意思是,何啟明沒有一邊做議員一邊做副局長。這是廢話,目的是迴避問題核心,即何啟明何時確定自己將獲委任。就此核心問題,朱凱廸向多於一位前政治問責官員查詢,他們表示,政府在委任官員前有一系列程序,包括局長/特首辦接觸、由高官組成的聘任委員會通過、背景審查、簽署合約,最後才是公布委任。

一位前問責官員說,自己是在任命公布前超過一個月已簽約;何啟明的委任在五月三十日公布,相信他是在出任立法會議員期間簽約的。

朱凱廸已再去信勞福局查詢何啟明副局長的簽約日期,至今未有回覆。

何啟明在獲委任前一日(五月廿九日)仍然參與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並投票支持五十四億海洋公園救亡方案。他當時並沒有向財委會申報。

另一位前問責官員表示,當知道自己將獲委任後,行事需避免利益衝突,連到傳媒做客席主持都不能。

對於何啟明在公布委任前一天還在立法會投票,有沒有可能是投完票才簽約,翌日馬上公布?該前官員以四字回應:「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