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議會前主席、現十八鄉北議員 #沈豪傑 及一眾鄉事派議員去信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抗議主席在6月10日召開第四次特別會議討論「國安法」。
沈豪傑及一眾議員在信中引用《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即有關區議會職能的條文,反駁第四次特別會議第四次特別會議已超出議會職權,不宜在區議會上討論「全國人大」的政策,更以「哀哉!痛哉!」表達自己的心情,直指民主派「搬龍門」。
本人作為前主席信中的「新任議員」之一,實有必要對前主席的言論提出反駁,更必須指出真正「搬龍門」的人,是一眾建制議員及民政專員,而非民主派及一眾關注「國安法」的市民。
翻查元朗區議會2015年度第一次會議,當日首項議程是由一眾建制派議員的動議,內容如下:
「元朗區議會促請社會各界,尤其是各立法會議員,必須 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平和理性、 務實穏健的態度討論,尋求共識,讓 500 萬合資格選民,能於 2017 年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任行政長官,不讓政制發展原地 踏步。」
如按照今日沈豪傑搬出的《區議會條例》第61條,作為前主席的他,為何會容許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動議在大會上討論及通過?
沈豪傑及一眾議員曾向時任主席梁志祥提出抗議嗎?
沈豪傑有沒有如今日一樣去信主席指出動議違反《區議會條例》第61條?
為何當日民政署沒有定性議程為超越區議會權力及職能?
更諷刺的是,沈豪傑也是動議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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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政府以18區議會為政改造勢,虛構地區支持,所以動員了各區建制派動議支持政改,而民政署就傾力配合。
講到底,任何有利政府的政治舉動就是「合法合規」。同一套《區議會條例》,對建制派就無限包容,對民主派就 「搬龍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