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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黃大仙暴動案 青年獲判無罪 官質疑兩防暴警沒向法庭說出真相

10.1黃大仙暴動案  青年獲判無罪  官質疑兩防暴警沒向法庭說出真相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19歲青年被指走出傘陣向警方防線掟磚,其後被警長追截及按地制服。青年否認一項暴動罪,法官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指未能安心地信納兩名防暴警的證供,質疑「添枝加葉」,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控罪,裁定被告無罪釋放。旁聽人士聞判後,即全場鼓掌。20多名朋友今日到場支持,散庭後,林子浩與父親相擁,並接受親友祝賀,有女友人喜極而泣。

官質疑警方證人「添枝加葉」

現年20歲的林子浩否認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沈小民指,據案發當時「兵荒馬亂」的情況,警方追捕示威者的時候,按常理不會刻意盯緊某一人,而會望著前方;通常被捉到的都是跑得最慢的人,但本案的警員卻聲稱捉到沒有戴頭盔的人,令沈官質疑警員有可能在供詞上「添枝加葉」。基於沈官不能安心地接納兩位警員的證供,單憑被告被按地制服的畫面證明不到什麼,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懷疑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本案只倚賴兩防暴警證供 官:可信性至關重要

沈官宣讀判詞指,本案只倚賴兩名防暴警的證供,控方單憑警方一面之詞,要求法庭將被告定罪,做法並無不妥,但是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可信性以及對被告的現場觀察,變得至為關鍵。若果法庭接納兩人證供,問題是法庭應否確信事情是這樣發生。

雖警員楊運球和警長林華平都對消防車的出現矢口否認,又表示對沒有戴頭盔和長頭髮的被告印象深刻,兩人證供相互印證,但是辯方質疑警方「捉錯人」,沈官認為此說法是有可能。

警方難解釋被告頭部傷勢如何造成 官:非雞毛蒜皮的事

沈官指,被告最嚴重的傷勢是頭部有3至4厘米裂傷,兩名警方證人均矢口否認曾攻擊過被告的頭部,也供稱沒有目睹同袍向他施暴。據辯方呈上的「被捕人士關注組」影片,被告遭按地制服後有一名防暴警員突然扯起被告,影片隨即有把聲音大叫:「唔好打呀!」鏡頭亦轉向另一邊,再轉回被告畫面的時候,已顯示數名防暴圍著他。沈官指,憑畫面被告看似遭粗暴對待,但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則不得而知。有一個可能性是被告在遭制服到被帶上警車這段期間受傷,若果傷勢是由負責制服被告的林警長所造成,那楊是在說謊;若果傷勢是由楊警員或其同袍造成,那林也可能在說謊。

沈官強調,這議題並非雞毛蒜皮的事,警方應該使用合理武力把疑犯制服,也需要確保對方不會遭受不合法的武力,若果違反以上原則,執法者有機會接受刑事檢控,相信每一位執法者都知道,過往亦有執法者因不合法使用武力而鋃鐺入獄。沈官續指,「相信他們沒有向法庭說出真相」,影響了兩人證供的可信性。

沈官又指,若果當日有消防車經過東頭村道,會是相當矚目,兩名警員沒有可能不察覺到,然而楊運球供稱沒印象,林華平則供稱沒有發生。就兩人的供詞,沈官反問:「法庭是否可以照單全收呢?」他續指,案發地點附近的基協中學外有閉路電視鏡頭,若當日有消防車經過,相信鏡頭會拍攝到,然而探員吳溢輝卻沒有向學校索取閉路電視影片,做法令人費解,而控方亦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

案件編號:DCCC55/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