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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認堵路促封關 控方指最高刑罰囚3個月 惹旁聽席嘩然

廚師認堵路促封關 控方指最高刑罰囚3個月 惹旁聽席嘩然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2月4日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抗議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未有全面封關。14歲少年與27歲被告涉以發泡膠堵塞車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前者早前已自簽守行為18個月;27歲被告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任職廚師的李晨光(27歲)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情指今年2月4日,警方在巡邏時發現有20名黑衣黑褲人士,在彌敦道西行線近山東街陳列共9平方米的發泡膠箱及膠欄杆,阻礙車輛行駛。警員上前追截,被告在被制服前一度推撞警員,圖救14歲的第二被告,惜二人最後均被警員制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庭上詢問同等罪行的最高罰則時,控方回答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引來旁聽席嘩然。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其中一封是被告親筆書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及香港沒有封關,令市面口罩供應短缺、炒賣口罩現象頻生,而被告堵路的本意是要求政府回應市民要求封關的訴求,惟被告承認用了一個錯誤的方法,對道路使用者表示抱歉。另一封求情信由其任職的餐廳老闆所寫,指被告勤力、有交帶,與其他同事相處融洽,即使被告被判監,仍願意繼續聘用被告。另外,辯方指被告平常會參與義工服務,更要獨力照顧家中86歲的祖母,及智力不健全的叔叔,是家庭中的經濟之柱。

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案件中用作堵路的發泡膠箱及膠欄杆既不是易燃物品,亦不具攻擊性,事件中無人受傷或其他財物損失。

本案的第二被告為14歲少年,上月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獲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WKCC436/2020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