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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集會攜鐵鎚 16歲男生獲撤控守行為一年 官指非常幸運

1.19集會攜鐵鎚  16歲男生獲撤控守行為一年  官指非常幸運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1月19日的「天下制裁」集會,16歲男生在附近的行人隧道被搜出一把鐵鎚,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男生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自簽守行為一年,控罪獲撤銷,裁判官形容男生非常幸運,指控方若果選擇繼續檢控程序,很可能會留案底影響餘生。

被搜出鐵鎚 16歲男生獲准守行為

16歲劉姓男生,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修改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本年1月19日在愛丁堡廣場中環碼頭多層停車場外,保管一把鐵鎚。

控方表示,考慮被告年紀及沒有案底,接受以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准被告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下令付堂費500元,又形容男生非常幸運(extremely lucky),若非控方准許守行為,他可能會一世留有案底,影響餘下的人生。

同意案情指,有人號召本年1月19日下午3時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但正式開始前一小時,已有逾1,000人到達現場。下午3時05分,身穿黑色外套和褲,戴黑色cap帽和黑色口罩的被告途經隧道時,被警員發現避開眼神接觸、狀似想逃走。警員遂把他截停並帶至多層停車場外搜查,發現背包藏有一把長40厘米的鐵鎚、工業用手套、防毒面罩和護目鏡等。被告其後在家長陪同下錄取口供,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無業男涉管有磚頭 被控管攻擊性武器

另外,24歲無業男子黃偉傑牽涉同日集會事件,事隔4個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同一法庭提堂。辯方需時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提堂,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控罪指黃在中環遮打道近港鐵中環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塊磚頭。

案件編號:ESCC181、1021/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