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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控車內襲警審結 即日宣判無罪 官指警供詞不符驗傷報告

青年被控車內襲警審結 即日宣判無罪 官指警供詞不符驗傷報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黃大仙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一名24歲男子被捕後,被指於警車內用頭撞向警員。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即日宣判,指警員的作供與醫療報告有矛盾,警員更未能解釋,被告在上車後才出現的嚴重傷勢,判斷警員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散庭後,旁聽席擊掌祝賀。

譚皓宇(24歲)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彩虹道黃大仙警署外的警察便裝警車輛UL4723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8235沈鴻源。譚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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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皓宇(左)

警未能解釋被告在車上造成的傷勢

今早雙方結案陳詞後,裁判官鍾明新即日作出裁決。鍾官指出,控方提交的片段顯示,被告在上警車前頭部未見有傷勢,但醫生報告及被告在警署和醫院所拍攝的照片中,發現被告頭部及額頭出現由硬物碰撞所致的多處擦傷、瘀傷及鼻骨骨折。鍾官指出,如被告撞到椅背或警員的身體,警員不會不知道,但其供詞未能解釋被告傷勢。

警供詞與驗傷報告矛盾

另外就偵緝警員沈鴻源的驗傷報告顯示,沈的傷勢為右眼眼框有輕微觸碰,左手無名指有因輕微觸碰所造成的扭傷。然而沈在庭上供稱左邊面部疼痛、左手無名指反甲、流鼻血等,其報稱的傷勢與報告所述有矛盾。故此鍾官不接納偵緝探員沈鴻源為完全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譚皓宇罪名不成立。

辯方批警邊講邊作、鬼拍後尾枕

辯方在今日續審時指,經再三考慮後,決定不盤問醫生。辯方結案陳辭指出,控方的證據與客觀的證據存在衝突,醫生報告或警員的投訴內容亦有很大出入,控方證人的庭上表現「令人不安」。醫療報告顯示,偵緝探員沈鴻源的傷勢主要在右邊,但沈在庭上供稱自己左邊眉骨及眼下位置有疼楚,更有流鼻血,惟報告中未曾提及其報稱的傷勢。

辯方亦指,醫生記錄沈就醫的時間,與他作供時提及的時間有出入。辯方懷疑沈嘗試隱瞞自己抄寫口供到筆記的事實。至於請被告吃麥當勞、車內用電話的事件,亦是在辯方盤問下,沈才一一道出。辯方質疑沈「自圓其說」、「邊講邊作」、「鬼拍後尾枕」,不符合其宣誓內容中「講出事實的全部」,指出本案主要依靠的偵緝警員沈鴻源不可信,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案件編號:KTCC1504/2019

記者:何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