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ny終於就「港版國安法」發言了。這不禁令我回想起2003年,我們一起反對23條立法,成立「23條關注組」。為了向普羅大眾解釋立法的禍害,關注組撰寫了有關23條「七宗罪」的彩虹七色七款小冊子,你和我各自撰寫了其中一冊。有一天,我們一同在旺角西洋菜街派發小冊子,突然下起雨來,我們披起從便利店買來的塑膠透明雨衣,繼續冒雨派發小冊子。當年的你勇於為港人發聲……
由基本法23條關注組到基本法45條關注組,再到後來成立公民黨,我們共同聲討過中共借「釋法」之名肆意扭曲基本法,政治凌駕法治。這些經歷理應讓我們更清楚政權的本質,對箝制港人自由的手法深惡痛絕,堅決捍衛香港的法治制度……但你卻走上為專政代言之路。撫今追昔,難免有「十年人事幾番新」之慨。
對於中共以「核爆式攬炒」來立法,我這幾天做了很多訪問,也寫了文章,在此不長篇大論全面重申論點了,只是有幾個問題,實在想向你討教:
1. 2003年,你曾經因政府匆匆就23條立法、沒有用「白紙草案」來諮詢港人而大動肝火,指建制派「將會在歷史留下污名」。今天,「港版國安法」完全不諮詢港人,任由人大在幾個月內「霸王硬上弓」立法,不知Ronny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罔顧民意?
2. 不過是五年前,你還是反對今天這種立法方式的,更說過:「《基本法》提到全國性法律,只限於國防外交以及自治範圍以外的事情,我見不到有空間,可以將全國性法律,凌駕於《基本法》23條。」五年後的「港版國安法」甚至不是真正的「全國性法律」,而是專為香港度身訂造的法律,為什麼會有「空間」?你對「自行立法」又是否隨年月變遷而有新的詮釋?
3. 你曾經在1999年至2001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在資深大律師排行榜排名甚高,一直推崇香港的法治制度。雖然你提出傳聞中的「港版國安法」可以由香港法庭用普通法來審訊(或許你捍衛香港法治之心仍未完全泯滅)。但是法例中各項相關內容,包括是否會由內地國安來港執法、有沒有追溯期等問題,連林鄭月娥也不敢置喙半句,內容現在誰也說不準。你敢說港人的擔心不足掛齒嗎?
雖然你已脫離捍衛法治的隊伍,但我們一眾同業毋忘初衷,更多法律界新晉決心與雞蛋同行。即使你現已成為高牆的磚瓦,我仍盼望你能向港人分享時移勢易、立場轉變的心路歷程,好讓我們了解你最新的法理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