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特約教授 劉國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20年1月中公布十項民生新措施,其中有三項與房屋有關。當中,增加過渡性房屋的措施看來當局最具把握達標,但三年內由1萬增至1.5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對滿足基層住房需要、未來公屋建設計劃等,又有甚麼影響?
本文指出,政府雖然有建屋計劃,並制定需求估算或興建量目標,但持續不達標,劏房住戶被逼在惡劣環境內一再等候公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供應,為部份「幸運」的公屋輪候册申請人(一般已輪候了公屋超過三年)提供過渡性居所,但公屋建屋不達標的情況在未來十年將持續,而過渡性房屋單位增至1.5萬個之後,未必具備條件增加,因此估計本港在可見的將來,仍然會有很多低收入住戶,居於不適切的居所。政府若不徹底調整政策,加快及增加土地建設公屋,過渡性房屋絕對只能填補極小部份住屋需求。故在爭取早日落成1.5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同時,我們仍須敦促政府加快撥地及增建公屋,不要重蹈「長年累月不達公屋建設目標」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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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20年3月第28期《社聯政策報》:過渡性房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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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政策報》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定期刊物,今期以「過渡性房屋政策」作為題目,旨在了解及審視「過渡性房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