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建制勢力的組織,持續發放假記者湧現的謠言,企圖抹黑新聞業界,為箝制新聞自由提供基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身為問責官員,不但未有盡責闢謠,反而推波助瀾,在沒有真憑實據下,近日多次向外宣稱示威現場出現假記者,甚至有假記者涉嫌「搶犯」等。記協對該等不負責任的言論表示遺憾,促請李家超局長謹言慎行,停止造謠!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上聲稱,警方曾經找到一些假記者證,又引述外國網媒指,來港很易找到黃色背心,只要自稱是記者就可以做採訪工作。李又說,在電視中見到「好像是穿著黃色背心的人士搶犯」。早前,他亦曾聲稱有人假扮記者,嘗試阻礙警隊執法,甚至參與違法暴力行為。
首先,李局長作為問責官員,在議會回答問題,應時刻緊記需為其言論負上責任,絕不能將未經證實的傳聞,又或收看電視後的主觀感覺當成事實。特首林鄭月娥亦曾指,網上湧現大量的揣測和謠言,導致市民信以為真,呼籲公眾小心假消息。各司局首長,實在更應引以為鑑。
至於李局長提及警方曾經找到假記者證。本會翻查資料,發現去年八月,警方聲稱在一家五金店檢獲一批懷疑假記者證,事後店舖負責人已清楚解釋,正籌備一個網絡媒體,有關記者證只是樣本,不曾使用。警方既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假記者證的存在,局長又為何堅持重提無法證實的指控呢?
事實上,同樣事發於去年八月,記協接獲一張在示威現場發現的《澳門論壇日報》(Jornal Tribuna de Macau) 記者證,由於該報主編回覆指該證並非由其機構發出,亦未有僱用該名持證的本港中文報章僱員,本會憂慮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於是報警並交出該可疑證件。警方一度拒絕立案調查,其後安排記協人員錄取口供,惟調查至今未有任何進展。
另外,李局長提及的「疑似黃背心搶犯」事件,坊間一直流傳此說,本會亦曾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證據,否則應停止散播流言。而本會上周與警務處處長會面期間提出的六項要求,其中一項正是在沒有確實證據下,警方必須停止發放「假記者」、「假證」等言論。
記協促請李家超局長自重,停止向公眾大放厥辭,讓新聞業界毋須再受污衊。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