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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跑馬地警署掟汽油彈 5人被控縱火等罪 官批評安排不善遲開庭

涉向跑馬地警署掟汽油彈  5人被控縱火等罪  官批評安排不善遲開庭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3月30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同時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警方拘捕5名懷疑涉案人士,並正式起訴他們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午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撿取閉路電視影片及政府化驗所報告。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但裁判官最終批出保釋,並下令各人須守宵禁令。

被告依次為學車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首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們於本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第五被告倪炳楠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瓶、一罐天拿水、一樽天拿水、4罐汽油和3袋木塞。

控方基於控罪嚴重,反對所有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經考慮後,最終批准各人以15,000元保釋,並施加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兩次報到及不准離港等條件。

下午聆訊結束時,錢官得悉本案將於3時半才提堂,問主控官原因為何。主控官解釋,警方在今日下午12時半才決定作出起訴,需時準備相關法律文件。錢官質疑何以需時3小時才能將被告押往法庭,又指警方需顧及法院運作。最終聆訊於下午4時15分才開始,錢官甫開庭便向控方指:「遲了45分鐘。」

案件編號:ESCC974/2020

記者:黎彩燕